委机关各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内安委办[2024]10号和《通辽市安委办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通安委办字[2024]13号文件要求,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旗卫健委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旗卫健系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奈曼旗卫健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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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
奈曼旗卫健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
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内安委办[2024]10号和《通辽市安委办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通安委办字[2024]13号文件要求,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旗卫健委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旗卫健系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聚焦全国“两会”“十四冬”等重大活动和元宵节等重要节点,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通过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演练、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小型医疗机构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旗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小型医疗机构。
三、整治重点
(一)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二)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医疗机构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医疗机构外广告牌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三)违规用电行为。
1.私接乱拉电线,电气线路敷设、使用不符合标准。
2.使用质量不合格(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老化、损坏的电器产品。
3.电气线路、电器产品未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4.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场所违规敷设、使用电气,或采取与爆炸环境不符的电气产品。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大排查行动。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带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排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
(二)开展大整治行动。各医疗卫生单位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台账、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对于单位自身能整改的,要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要纳入行业部门系统攻坚治理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问题,要坚决打击整治。
(三)开展大演练行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聚焦“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三类重点场所,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的方法步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着力提升医务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四)开展大督导行动。卫健委组成联合督导组下沉到基层一线,开展“穿透式”“印证式”“关联式”明查暗访,查找安全风险隐患,通报工作问题不足,提出建议措施。
五、工作步骤
即日起至3月底,卫健委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小型医疗机构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检查。各单位立即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排查工作,对自查不到位、排查整治走过场,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多发连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与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国两会安保工作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力维护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强化监督问效。卫健委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 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指南
附件: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指南
为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制定以下指南:
一 、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场所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各科室、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2.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根据医疗机构特点,建立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和管理,确保完好有效。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处于正常状态。每月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火巡查、检查时,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主要负责人应在记录上签名。
3.组织教育培训演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对新入职人员开展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医疗机构每年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应急演练。
4.开展消防宣传提示。医疗机构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视频、警示牌或者采用广播等形式对公众提示下列消防安全事项:一是向公众提示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二是提示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以及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方法;三是提示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的具体位置和使用方法。
(二)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5.严格场所设置。医院的住院部分严禁设在地下和半地下。
6.实施防火分隔。附设在非住宅民用建筑内的医院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1小时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7.设置消防设施。医院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配置相适应的灭火器。不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条件的场所,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8.加强用火用电管理。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机构各类电气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和操作。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指定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实施,并留存线路图纸和施工记录。不得随意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四)易燃易爆可燃物安全管理。
9.规范燃料使用。医疗机构燃气(油)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地下场所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燃料存放设备应设置独立房间。燃料供给总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切断装置。禁止违规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料设备和用具。医院厨房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0.规范设置疏散设施。各医疗机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折叠门。疏散楼梯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或设置防烟设施。与地下层共用的疏散楼梯应在首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和垃圾桶、更衣柜、休息椅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气)体管道。
11.确保出口通道畅通。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门禁系统的场所,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标识。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或防盗网、广告牌等影响疏散、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医疗机构正常工作期间不应锁闭安全出口的门。
12.加强疏散提示引导。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损坏后应及时维修更换。医院应在各楼层明显位置设置疏散指示图,标明所在位置、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等要素信息。
二 、消防安全检查要求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要求。
1.医疗机构是否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明确逐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2.医疗机构是否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3.医院是否每日组织夜间防火巡查,是否少于2次,每月是否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4.医疗机构是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人员是否掌握本单位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常识,熟练掌握消防设施操作使用方法,知晓“119”火警报警方法,具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和组织人员应急疏散逃生的能力。
5.医疗机构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全员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是否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医疗机构设置在大型商业综合体或者与其他场所在一栋建筑合并设置时,是否建立火灾联动响应处置机制,开展联合消防演练。
6.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在公共门厅、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充电。
(二)消防安全基本条件检查要求。
7.安全出口是否少于两个,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是否小于5米。安全出口处是否设置门槛、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疏散门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是否违规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8.是否采用合格的电器设备、电气线路。是否违规将电气线路、插座、电气设备直接敷设在易燃可燃材料的内部及表面,是否存在其他违规敷设电气线路的行为。是否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是否违规私拉乱接电线。
(三)医院消防安全检查要求。
1.住院病房楼层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氧气站是否违规设在地下室内。液氧储罐是否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与住院楼、门诊楼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小于10米。在液氧储罐周围5米范围内是否禁止明火、是否杜绝一切火源和可燃物,是否设置明显的禁火标识。
3.医院的病房、疏散通道等是否堆放可燃物品及其他杂物,是否加设床位,疏散门是否上锁。是否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封闭式栅栏等设施。
4.病房楼内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罐。医院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确因医疗、科研、试验需要而必须使用时,使用部门是否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并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备案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