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无烟佳节 与爱同行”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8 浏览次数:101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

为进一步做好我旗控烟工作,按照自治区、通辽市《关于开展“无烟佳节 与爱同行”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引导辖区群众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营造元旦、春节“两节”无烟氛围,决定开展“无烟佳节 与爱同行”控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无烟佳节 与爱同行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巩固提升活动。2023年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10周年。各地区要深入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成果巩固提升活动,按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巩固建设成果。要在党政机关内部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控烟宣传教育,引导干部不吸烟、主动戒烟,主动做控烟宣传者和倡导者。要对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巩固工作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推动各机关单位、行业系统控烟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控烟健康教育活动。教育体育局要利用好中小学放假前最后一节课、假期教育等,引导学生充分认识烟草危害,了解控烟核心知识。要科普烟草烟雾和电子烟危害,帮助青少年树立“拒吸第一支烟,做无烟新一代”的理念。鼓励广大青少年成为学校、家庭控烟监督员,促进无烟学校、无烟家庭建设。通过“小手牵大手”活动,引导家族不吸烟,主动戒烟,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做表率。

(三)开展戒烟咨询服务活动。卫生健康委要用好本地戒烟门诊资源,组织戒烟服务专业人员走进基层社区和单位,通过发放戒烟科普宣传手册,讲解吸烟和二手烟的危害,提升辖区居民戒烟意愿,引导辖区居民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开展戒烟服务,提升基层戒烟服务能力。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为有戒烟意愿的群众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免费戒烟咨询,提高戒烟成功率,实现辖区居民戒烟服务“零”距离。

(四)开展健康过佳节宣传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利用元旦、春节“双节”为契机,通过宣传标语、宣传栏、海报、视频、公益宣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弘扬无烟健康过节文化,倡导过节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对二手烟说不”,共度无烟健康佳节。

三、活动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谋划,结合本地实际,联合相关部门抓紧元旦、春节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并具有地方特色的控烟系列宣传活动。请各地区于2024年2月19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图片)、无烟党政机关自查情况报送至电子邮箱(nmqcwb@163.com)。

 

附件:“无烟佳节 与爱同行”倡议书

 

 

 

奈曼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健康奈曼行动推进委员会

办公室                      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

 

 

 

附件:

“无烟佳节 与爱同行”倡议书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推动全旗“无烟佳节 与爱同行”活动开展,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引导群众自觉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共同营造元旦、春节“双节”健康无烟环境,在此,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心中控烟

要认识烟草危害,了解烟草危害,提高自身防控烟草危害意识和能力,珍爱生命、远离烟草。

二、手中无烟

以实际行动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全旗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不吸烟、不敬烟。

三、室内禁烟

所有公共场要在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志,落实控烟责任,主动向二手烟说“不”!拒绝吸烟、二手烟,主动劝阻他人不在禁烟场所吸烟,带动身边人文明劝导、共促健康。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追求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过节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对二手烟说不”,共度无烟健康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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