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人民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办公厅关于开展出生医学证明规范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按照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决定对全旗范围内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存在高风险人群开展专项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排查时间
2024年1月3日
二、专项排查范围
产妇年龄大于或45岁人员(2人)、无孕期保健记录人员(2人)、户籍在省外人员(84人)
三、专项排查方式
应用大数据比对等方法,按照“产妇年龄大于45岁、无孕期保健记录、户籍在省外”等相关指标,对医疗机构病案首页、医疗记录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信息进行比对,主动查找异常个案。
四、相关要求
(一)《出生医学证明》委托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文件要求,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证件出入库等关键环节风险防控,要加强对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业务指导,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培训和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增强医务人员法制意识。机构内部要开展全面自查,针对《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签发和日常管理等各环节,检查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排查风险,及时发现问题,加强自纠整改,强化规范管理。
附件:1.奈曼旗出生医学证明规范管理专项排查组
2.奈曼旗出生医学证明规范管理专项排查表
2024年1月3日
附件1
奈曼旗出生医学证明规范管理专项排查组
组 长:王向军 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王晓磊 奈曼旗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孙晓华 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股股长
王飞宇 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法监股副股长
张 鹏 奈曼旗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于陈子 奈曼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志羽 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股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