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医生续交医疗责任险和意外 伤害险保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4 浏览次数:35

关于乡村医生续交医疗责任险和意外

伤害险保费的通知

 

各基层卫生院、大镇社区卫生服中心:

为了广大村医抵御医疗责任风险和意外伤害,减轻乡村医生经济负担,2014年经当时奈曼旗卫生局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奈曼支公司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全旗乡村医生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险达成协议。经过10年的运行,为乡村医生抵御意外风险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切实降低乡村医生执业风险,经研究决定,继续采取嘎查村卫生室集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方式统一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险,总人数不低于400人,现将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金额

    乡村医生每人每年缴纳保费400元人民币,其中医疗责任保险保费300元,乡村医生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100元。

    二、参保手续

    由卫生院、大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统一收缴辖区内乡村医生的保费,并携带参保人员名单、乡村医生执业相关证书和乡村医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奈曼支公司办理缴费和参保手续。

    三、参保联系方式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奈曼支公司地址在老哈河大街泰和花园南门西侧,有标记,联系人:邱志强,联系电话:13804759027

四、时间安排

    6月20日至626日:八仙筒卫生院、平安地卫生院、清河卫生院、明仁卫生院、奈林卫生院、东明卫生院、得胜卫生院、治安卫生院、白音他拉卫生院、苇莲苏卫生院。

627日至73日:青龙山卫生院、土城子卫生院、沙日浩来卫生院、义隆永卫生院、黄花塔拉卫生院、大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镇卫生院、固日班花卫生院、章古台卫生院、朝古台卫生院、白音昌卫生院。

五、个体诊所和社区服务站可参照执行。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站在保障乡医医疗安全和意外安全的角度,全面告知,认真组织,统一为辖区乡医(包括非政府支持)办理参保事宜。                 

 

 

20246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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