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级文件——大沁他拉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奈曼旗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发〔2024〕48号

发布日期:2024-04-15 浏览次数:37

大沁他拉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奈曼旗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嘎查村:

 

为全面落实我镇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现将《奈曼旗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奈农科字2024〕6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奈曼旗大沁他拉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奈曼旗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解决农民在产前生产资料供应与市场信息反馈、产中作业的组织和技术指导以及经营管理、产后销售各环节所遇到的问题,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为促进农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保障,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力办好两件大事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主题,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推动资源整合,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实现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和绿色化,为保障粮食安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始终坚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为重点,推进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向现代农业发展转变,着力促进小农户与市场有机衔接,切实解决小农户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坚持因地制宜,模式多样的原则。在保护农户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采取土地经营权转出和全程托管等方式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各苏木乡镇(场)根椐农业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等服务主体经营情况选择符合实际的发展模式。

(三)坚持规模适度集约增收的原则。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玉米单产提升技术应用、服务组织服务能力等因素,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集约生产增收。

三、任务目标

2024全面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将高标准农田项目向社会化服务地块倾斜,重点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户连片种植、全环节托管和整村整组推进,打造整镇推进社会化服务典型4个、整村推进社会化服务40、整组推进社会化服务100计划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100万亩,同步推进以前年度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通过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现土地资源整合,优化水资源利用,有效缓解水粮矛盾,扩大服务规模,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四、资金来源及补助方式

通过争取2024年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结合粮油规模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和2023年及以前年度社会化服务项目结余资金,作为推动社会化服务任务鼓励政策,在具体落实中要根据项目要求,有效进行结合。项目资金不足时,由地方财政给与补充。

五、补助标准

对符合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内容的,原则上每亩财政补助不超过服务主体服务价格的30%,单季作物产前、产中、产后每亩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考虑当前可使用资金情况,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先对产前和产中的三个环节(耕、种、防)列为补贴范围,若有结余资金再考虑产中最后一个“收”的环节和产后服务环节资金补贴。

(一)产前环节

以物资统购配送服务运输费补贴,运输费用补助以服务面积和农资使用量综合计算,服务费最高价格为30/亩,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

(二)产中环节

耕的环节服务价格按最高30/亩计算(深翻和旋地只按耕一个环节按最高30/亩计算),种的环节服务价格按最高20/亩计算,防的环节服务价格按最高20/亩计算,收的环节服务价格玉米、水稻机械收割按最高80/亩(含青贮玉米收割),机收甜菜按最高150/亩,荞麦、谷物(含小麦)、油料作物(含花生、豆类)机收割按最高50元/亩,补助标准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

(三)产后环节

为小农户提供产后烘干仓储的服务组织,对烘干仓储服务环节给予补助,核定服务费最高价格(亩产1吨计算):烘干服务费用40/吨,仓储服务费用(按存储6个月每吨每月服务费用5元计算)30元,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实际服务粮食产量不能超出托管土地面积的总产量)。

、项目实施流程

(一)成立领导小组

苏木乡镇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同时上报旗农科局备案,主要负责对遴选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认定上报、作业面积及质量核实、公示审核项目验收、绩效考评等各项工作。旗农科局成立领导小组监督项目实施,抽调业务人员组成审核工作小组,负责确定社会化生产服务组织名单、组织人员验收、监督资金发放等具体业务。

(二)确定服务组织

各苏木乡镇(场)政府负责向旗农科局申报入围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苏木乡镇(场)公开择优选择服务规模较大、服务信誉良好、服务水平较高的服务组织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审核申报(填报《奈曼旗2024入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入围服务组织应提供服务合同、作业单等佐证材料,苏木乡镇政府组织乡村两级人员核实服务面积。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每个苏木乡镇选择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切实保障服务效果。对入围的服务组织旗农科部门要通过微信公众号、旗政府网站、电视台等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公布时间不少于7日。

(三)签订作业合同

服务组织参照《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服务对象签订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

(四)核实服务量

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根据作物实际生长情况实施产前、产后及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各个环节对应进行的作业。服务作业完成后,各服务组织要与农牧户、村级组织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5)。服务组织按服务合同实际完成的作业量不包括服务组织自己拥有该项服务能力却相互聘请、交叉聘请服务组织提供服务的作业量。服务组织产前集中采购的种子、化肥、农药要与生产环节服务的面积及使用量要相吻合,并提供能够证明采购量的手续;运输服务费需提供正规发票。产后服务费用要提供晾晒、烘干、仓储的佐证材料。旗农科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作业面积采取随机不定期核查实地核验项目补助的服务内容、面积等真实性旗农牧部门根据核验情况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项目实施中对耕、收两个环节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实、相关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参考依据。对作业面积、服务价格、采购信息等有弄虚作假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立即取消所有社会化服务组织项目补助资格。

(五)及时总结上报

项目实施的苏木乡镇(场)要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并将工作总结、绩效评价报告、《社会化服务统计表》和年工作计划统一报送旗农科局。报告内容要包括本年实施和年拟实施的服务面积、作物、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等内容。同时,每个苏木乡镇(场)至少上报1个典型服务组织典型材料(包括图片、文字、视频等)。

(六)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

苏木乡镇通过查看内业档案资料、调查群众满意度的方式对辖区范围内开展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项目验收,对每个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全覆盖评价,主要采取抽查服务对象和服务地块的形式进行。抽查服务对象数不少于服务总数的20%,每个服务对象抽查的地块在3块以上。并对项目档案和群众满意度的真实性负责,坚决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发生苏木乡镇参照《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对本区域作业及各项档案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检合格后申请旗农科局验收。旗农科局在苏木乡镇完成验收和绩效评价的基础上,旗农科局要对各苏木乡镇(场)的验收和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抽验,抽验项目实施主体比例不少于20%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旗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奈曼旗农村牧区经济服务中心,负责日常业务和管理工作。苏木乡镇(场)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项目的申报、审核、监管和自查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实施指导。项目实施苏木乡镇(场)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旗农科局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并及时报市农牧局备案;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项目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可以直接纳入名录库。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强化资金监管旗农科局加强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的申报,上下级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运转,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旗农科局和苏木乡镇(场)要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牧户和服务组织意愿,调动农牧户和服务组织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题培训,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推进思路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等进行深入讲解。与此同时,推广和宣传典型经验、模式,鼓励引导广大农牧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牧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1.大沁他拉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2.大沁他拉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审核工作小组名单

信息来源:大沁他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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