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嘎查村社区“协助办”职责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4-06-21 浏览次数:48
  (二)嘎查村社区“协助办”职责事项清单
序号 类别 协助工作事项 主要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依据
1 经济发展类 1.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土地调查(社区不涉及)。
2.
推动、帮助嘎查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工作(社区不涉及)。
3.
协助苏木乡镇(街道)做好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4.
协助做好本辖区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土地调查、农业普查等统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
2 社会治理类 5.协助搞好社会治安,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嘎查村民、社区居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6.
协助苏木乡镇(街道)做好物业管理有关工作。
7.
协助苏木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
8.
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社会救助对象发现报告和申报公示等工作。
9.
协助政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0.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监督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情况,发现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等情况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11.
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面向村(居)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12.
协助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13.
协助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加强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14.
协助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
15.
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开展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工作。
16.
协助政府及公安等部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17.
依法协助嘎查村社区矫正机构做好嘎查村社区矫正工作。
18.
协助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19.
协助苏木乡镇(街道)调查、登记辖区内老年人的信息,收集反映养老服务需求及意见建议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
3 生态类 20.协助旗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监测草原生态状况和草畜平衡、禁牧休牧情况(社区不涉及)。 《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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