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目标
为规范全镇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及时有效地实施事故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协调下,各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为主。
4、依靠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更新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5、依法规范,不断完善。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不断完善,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四、工作保障
设立指挥体系及明确相关机构职责
1、领导机构
义隆永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机构为义隆永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综合协调和指挥。主要职责:
1.1领导、组织、协调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全镇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和预防工作。
1.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宣布终止响应状态的命令。
1.3及时向旗安委会、旗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
镇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办,负责具体的协调与处置工作。
2.指挥体系
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领导镇安全生产副镇长担任,成员由各站办所负责人,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指 挥 长:唐国成 镇党委书记
副 指 挥 长:张玲忠 镇长
包海伦 镇人大主席
成 员:马九天 镇党委副书记
李世英 镇纪委书记
朱 粲 镇组织委员
赵艳成 副镇长
刘 畅 镇宣传委员
王 伟 副镇长、武装部长
孟凡东 副镇长
张志飞 副镇长
吕 龙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金 柱 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忠伟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2.1生产安全日常管理及办事机构
义隆永镇生产安全日常机构为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安委办)是义隆永镇生产安全日常管理及办事机构,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全镇生产安全综合协调和指挥。其主要职责:
2.1.1领导、组织、协调全镇生产安全日常管理;
2.1.2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和预防工作。
2.1.3负责全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的日常信息接收存储、统计分析、监控管理、处置工作;
2.1.4负责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2.1.5指导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1.6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汇总和上报;
2.1.7负责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
2.1.8 指导、协调、检查各村、各相关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全镇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分析预测较大以上事故风险及预防,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1.9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解读机构:义隆永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张玲忠
职务:镇长
联系电话:0475-442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