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防洪标准》、《旱情等级标准》、《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洪水调度方案编制导则》、《滞洪区运用预案编制导则》、《抗旱预案编制导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旱情信息分类》等标准、规程和规范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奈曼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二、工作目标
加强和完善防汛抗旱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减灾能力和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通过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抢险救灾,有效预防和减轻洪涝、干旱灾害损失,实现标准内洪水确保工程体系安全,超标准洪水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干旱灾害尽可能减轻灾害损失的目标,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义隆永镇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分工负责,部门联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和化解水旱灾害安全风险。
.2 .建立防汛抗旱责任制。全镇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以防洪安全和全镇供水安全、农牧业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镇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3全民动员。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进行抢险救援。辖区民兵、干部、群众都要全力以赴进行应急。
4防汛工作。坚持流域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正确处理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兼顾,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合理调配利用水资源。
5抗旱工作。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村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四、保障措施
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为义隆永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分管领导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各村也要设立相应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和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1防汛抗旱指挥部
义隆永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
2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指 挥 长:唐国成 镇党委书记
副 指 挥 长:张玲忠 镇长
包海伦 镇人大主席
成 员:马九天 镇党委副书记
李世英 镇纪委书记
朱 粲 镇组织委员
赵艳成 副镇长
刘 畅 镇宣传委员
王 伟 副镇长、武装部长
孟凡东 副镇长
张志飞 副镇长
吕 龙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金 柱 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忠伟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3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
(2)组织起草地方性防汛抗旱的法规、规章草案、执法监督制度等。
(3)组织编制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负责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与其他各类预案的衔接协调。
(4)负责组织调配全镇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
(5)负责镇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6)组织制定防洪预案、抗旱预案,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调度指令。
(7)及时掌握汛情、旱情信息,负责发布全镇的汛情、旱情、灾情通告。
(8)提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建议并组织实施。
(9)承担全镇防汛抗旱综合宣传。
(10)承担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11)负责义隆永镇本级政府防汛抗旱责任制。
(12)组织指导开展重大水旱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解读机构:义隆永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张玲忠
职务:镇长
联系电话:0475-442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