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 |||||||||
主项 | 子项 | 办理材料 | 办理 时限 | 办理方式 | 办理 环节 | 备注 | 设定依据 | 跨省通办 | 证明事项承诺制 |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单位参保登记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注销)文件(实现联办建立登记的企业可不提供)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
即时办结 | 线上+线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查询市场监管部门“五证合一”数据获取信息并即时办结。 2.参保登记含新参保、暂停参保、注销登记、单位拆分、合并、分立等相关内容。 3.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 号)第八条; 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56号)第六条、第十条; 4.《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5.《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6.《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实施细则》(内医保发〔2022〕16号)第八条、第十五条。 |
否 | 无证明事项 |
职工参保登记 |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身份证件 |
即时办结 | 线上+线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③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④参保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但符合其他法定退休条件在职转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审批材料。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下同)。 3.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下同)。 4.死亡需提供:派出所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葬场出具的火化证原件。 5.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形后,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告知医保经办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五十八条;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条; 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4.《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5.《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第九条; 6.《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7.《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四十一条; 8.《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实施细则》(内医保发〔2022〕16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
否 | 无证明事项 |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 即时办结 | 线上+线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形后,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告知医保经办机构。 | 是 | 无证明事项 | ||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 即时办结 | 线上+线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的,应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4.《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实施细则》(内医保发〔2022〕16号)第八条、第九条。 |
是 | 无证明事项 |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 即时办结 | 线上+线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 是 | 无证明事项 |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
即时办结 | 线上+线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应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 是 | 无证明事项 | ||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介绍信) | 即时办结 | 线上+线下 | 申请-受理办结 | 线下单位负责人员扫医保电子凭证核验身份后即可办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三十二条 ; 4.《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否 | 无证明事项 |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即时办结 | 线上+线下 | 申请-受理办结 | 线下扫医保电子凭证核验身份后即可办理。 | 否 | 无证明事项 |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线上+线下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1.因死亡支取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 2.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承诺书。 |
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第四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七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六条。 |
否 |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线上+线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线下扫医保电子凭证核验身份后即可办理。 2.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签章后上传,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5个工作日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3.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4.有条件的可通过平台、网络、APP等方式进行信息传递。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2.《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 3.《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实施细则》(内医保发〔2022〕16号)第十九条; 4.《关于优化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内医保险办字〔2023〕61号)。 |
是 | 无证明事项 |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即时办结 | 线上+线下 | 申请—受理办结 | 1.可通过微信“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也可通过内蒙古医保APP和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2.区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 3.线下扫医保电子凭证核验身份后即可办理。 |
1.《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中《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第八条、第九条; 2.《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内医保发〔2020〕22号)第二章第五条; 3.《关于加快推进区内就医无异地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24号)第二条。 |
是 | 无证明事项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即时办结 | 线上+线下 | 申请—受理办结 | 是 | 无证明事项 |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即时办结 | 线上+线下 | 申请—受理办结 | 是 | 无证明事项 | |||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即时办结 | 线上+线下 | 申请—受理办结 | 是 | 无证明事项 | |||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即时办结 | 线上+线下 | 申请—受理办结 | 是 | 无证明事项 | |||
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
不超过1个工作日 | 线上+线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鼓励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下沉到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认定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2.鼓励各地为群众提供线上办理渠道。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 2.《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 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一条;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82号); 5.《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 6.《卫生部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7〕253号);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40号); 8.《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9.《关于优化全区门诊特殊慢性病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内医保险发〔2022〕18号)。 |
否 | 无证明事项 |
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 门诊费用报销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药机构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处方底方或诊断证明 |
不超过25个工作日 | 线上+线下 | 申请—受理— 审核—拨付办结 |
1.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2.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3.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对应的佐证资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条。 |
否 |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住院费用报销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出院记录(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
不超过25个工作日 | 线上+线下 | 申请—受理— 审核—拨付办结 |
1.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2.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3.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对应的佐证资料。 |
否 |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七、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产前检查费支付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线上+线下 | 申请—受理— 审核—拨付办结 |
1.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外省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可提供承诺书。 3.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对应的佐证资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条; |
是 | 无证明事项 |
生育医疗费支付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出院记录(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线上+线下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是 | 无证明事项 | |||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线上+线下 | 申请—受理— 审核—拨付办结 |
是 | 无证明事项 | |||
生育津贴支付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线上+线下 | 申请—受理— 审核—拨付办结 |
是 | 无证明事项 | |||
八、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2.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线上+线下 | 申请—受理— 审核—拨付办结 |
1.本事项适用于符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条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已先行全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个人应缴部分的救助对象。 2.与其他费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3.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与相关部门联网实时推送救助对象身份信息。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二十九条; 2.《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第八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2〕41号)。 |
否 | 无证明事项 |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3.《医疗救助申请表》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线上+线下 | 申请—受理— 审核—拨付办结 |
1.与其他费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与相关部门联网实时推送救助对象身份信息。 3.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 |
否 | 无证明事项 | ||
九、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1.《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正副本原件 3.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原件(至少1名) |
即时办结 | 线上+线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2.《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九条; 4.《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区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医保险发〔2022〕5号)。 |
否 | 无证明事项 | |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1.《内蒙古自治区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即时办结 | 线上+线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2.《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理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九条; 4.《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区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医保险发〔2022〕5号)。 |
否 | 无证明事项 | ||
十、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 — | 不超过25个工作日 | 线上 | 申请—受理— 审核—拨付办结 |
医保专网线上申报结算无需提供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2.《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三十条。 |
否 | 无证明事项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 — | 不超过25个工作日 | 线上 | 申请—受理— 审核—拨付办结 |
医保专网线上申报结算无需提供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2.《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二十九条。 |
否 | 无证明事项 | |
说明: 1.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2.委托办理业务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或承诺书。 3.初次办理手工(零星)报销等涉及费用支付业务或收款账户信息有变化的,需要提供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4.事项编码按照GB/T39554.1-2020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 第1部分:编码要求》进行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