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商业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二、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1.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即该信息不为经营者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
2.该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即该信息能够为经营者带来直接的、现实的或者间接的、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权利人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即权利人采取了与该信息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的保护措施,且相关措施在通常情况下足以防止该信息泄露。
三、商业秘密的种类
1.技术信息
与产品研发相关的技术信息,包括:产品配方;生产加工技术、图纸;关键环节控制技术;研发过程中的试验数据;产品的改进或更新换代方案等;
2.经营信息
与产品或原材料价格及购销渠道、营销策略有关的经营信息,包括:产品的研发、生产成本信息;主要原材料采购渠道及价格信息;竞标方案;客户的联系方式、需求、交易习惯及潜在的交易动向;拟定中的营销策略,拟投入使用的产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信息。
商业秘密不限于以上内容,只要符合非公知性、价值性,并且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的相关商业信息均可以主张是商业秘密。
四、合法取得商业秘密的途径
1.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自主研发取得;
2.经过商业秘密权利人许可、转让而合法取得;
3.通过“反向工程”取得:“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手段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4.通过分析研究公开资料、信息、技术,整合改进后取得;
5.其他合法渠道取得。
五、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6.其他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六、常见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有哪些
1.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
2.通过章程、规章制度、培训等方式提出保密要求;
3.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供应商、客户、访客等提出保密要求;
4.以标记、分类、隔离、封存等方式,对商业秘密及其载体进行区分和管理;
5.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网络设备、存储设备、软件等,采取禁止或者限制访问、存储、复制等措施;
6.要求离职员工登记、返还、删除、销毁其接触或者获取的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继续承担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