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2024年义务植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30 浏览次数:30

一、背景意义

奈曼旗地处科尔沁沙地腹地,风沙危害和水土流沙严重,为加快国土绿化步伐,推动义务植树活动,增强公民国土绿化意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如期打好打赢科尔沁沙地歼灭战,提高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印发此方案。

二、制定依据:

本方案的制定依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1981年12月13日在北京召开的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1982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植树条例》(2009年11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上法律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植树条例》第三条规定: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应当参加义务植树。适龄公民,是指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每人每年应当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义务完成相当于一至二个劳动日的与义务植树相关的活动。

义务植树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直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

(二)参加与义务植树相关的活动;

(三)认养或者认管林木、林地、绿地;

(四)履行植树义务的其他方式。

解读机构: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

解读人:张路

职务:局长、党组书记

联系电话:0475-421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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