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奈曼旗第二届元宵节焰火晚会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9 浏览次数:53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奈曼旗第二届元宵节焰火

晚会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通知

 

旗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2024年奈曼旗第二届元宵节焰火晚会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部门预案,一并贯彻落实。

 

 

 

2024年2月20日       

 

 

 

 

 

2024年奈曼旗第二届元宵节焰火晚会

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为确保2024年奈曼旗第二届元宵节焰火晚会顺利进行本着“以人为本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原则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焰火晚会活动中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根据国家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

编制依据

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大型文化活动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焰火晚会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几率。

(二)依法管理。焰火晚会活动中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2024年奈曼旗第二届元宵节焰火晚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适用范围

2024年奈曼旗第二届元宵节焰火晚会期间活动场所的突发事件,包括:火灾、建筑物坍塌、拥挤踩踏等事故、爆炸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活动内容

主办单位: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奈曼旗人民政府

晚会主题:工业筑梦,炫彩未来

燃放地点:奈曼旗体育场

活动时间: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19:00—20:30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成立2024年奈曼旗第二届元宵节焰火晚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作为焰火晚会活动突发事件置决策领导机构。

     挥:包连山    旗委副书记、旗人民政府旗长

   苏立志    旗委常委、旗人民政府旗长

张红兵    旗委常委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赵志刚    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杨春生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常 成    旗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海文    旗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崔泽辉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白大鹏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莎莎    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明会    旗财政局局长

米爱军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张国明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化成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喜明    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局长

      旗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旗气象局局长  

丛日东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旗公安局副局长                               

薛光磊    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于洪峰    旗融媒体中心主任

吕海友    奈曼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勒常利    国网奈曼旗供电公司总经理

刘小哲    奈曼旗移动通讯公司经理

李大伟    奈曼旗联通通讯公司经理

     奈曼旗电信通讯公司经理

刘继成    鼎信投资集团董事长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领导2024年奈曼旗第二届元宵节焰火晚会活动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启动该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3.负责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对外发布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4.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5.紧急调度指挥除预案涉及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并协调驻旗武警部队、空军84分队参加事故救援工作;

6.落实事故抢险救援及善后工作所需资金,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7.必要时向自治区、市请示启动自治区、市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

烟花燃放现场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道路交通类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旗公安局交警大队,受伤人员救治安置办公室设在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由其办公室进行编制)。

烟花燃放现场应急救援办公室组成如下:

办公室主任:米爱军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任:白大鹏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于清华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刘建华    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孙宏权    旗文旅局副局长

夏国珲    旗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员:      旗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旗文化旅游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高艳成    旗应急管理局指挥调度中心主任

王凤超    旗应急管理局综合管理股股长

     旗应急管理局危化股股长

李秀娟    旗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股股长

烟花燃放现场应急救援办公室主要职责:

1.编制和修订2024年奈曼旗第二届元宵节焰火晚会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2.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明确各有关救援部门的职责;

3.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4.与事故发生地以及燃放单位和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并将指挥部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5.及时办理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6.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7.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秩序等工作;

8.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9.组织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

(三)相关成员单位及具体职责

预案启动前各部门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现场随时待命;预案启动后,各部门要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指挥部做好各项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中要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先救灾,再恢复”的原则。

旗应急管理局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统筹制定完善相关应急救援联动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救援的处置工作,按规定上报。 

旗公安局:负责现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和案件侦破工作,统筹加强城区及乡村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旗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处置救援资金及物资保障。

旗交通运输局:负责调配运送应急保障物资和救援队伍的车辆,确保应急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输。

旗卫健委:落实救护车辆、医疗器械、药品支援和伤员救治、后续医疗救护防治工作。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活动期间及救援的通信畅通。

旗气象局:负责提供事发地区天气监测和预报工作,利用各种通讯手段,保证及时准确向旗指挥部报告。

旗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工作的媒体宣传及相关舆情管控引导,对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过指挥部的同意方可对外发布。

旗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迅速控制险情,营救受害人员,灭火和洗消。

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调度环卫处洒水车和园林绿化水车对现场消防车辆进行供水,必要时可在消防部门的组织指挥下调集车辆参与救援处置工作。同时做好城区内各商户、企业单位自行燃放烟花的管理工作。 

旗文化和旅游局:科学安全合理组织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配合公安、消防救援大队卫健等部门做好焰火活动场所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各酒店、餐饮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负责大镇主城区商务酒店、大型商超等安全管理工作。

国网奈曼旗供电公司:负责调派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救援力量保障活动现场用电、供电安全,为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或调度应急供电设备等措施。

移动通讯公司、联通通讯公司、电信通讯公司:负责元宵节活动期间通信网络畅通。

奈曼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企业参加元宵节期间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鼎信投资集团:负责提供场地规划及相关保障工作。

六、条件保障

(一)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

(二)应急、公安、消防、交警、卫生等部门要准备好抢险救援所必须的人员、车辆和设备做好事故发地周围群众的疏散和稳定工作。

(三)应急救援指挥要落实事故抢险救援及善后工作所需资金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七、法律责任

(一)各有关部门阻挠、干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的,对该部门主要领导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没有立即组织实施抢救或者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事故蔓延、扩大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2.对重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配合、协助事故调查的。

(三)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2.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3.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4.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四)在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二)指挥(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人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应急指挥部电话0475-4220647

(四)本预案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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