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2024年度乡村振兴政策

发布日期:2024-06-05 浏览次数:37

住房安全政策要点

补助对象。2023年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对象是居住在农村牧区危房(无房)中的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水灾雪灾火灾地震)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正常脱贫和稳定脱贫)等6类低收入人群和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设防要求户。乡村振兴部门认定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民政部门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旗县级住建部门要依据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提供的认定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或鉴定,危房评定表格使用“三部委”“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自行修改适用于上述6类低收入群体表格。继续实施“户申请、村评议、苏木乡镇审核、旗县审批”和“三榜”公示制度。

建设标准。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人均主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以下户主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3人(不含3人)以上户人均主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全力推广主附房连建模式,即在主房后面建设后倒厦子或在两侧建设耳房,建设后倒厦子房屋北墙可以24cm墙,后倒厦子北墙为37cm。建新房必须拆旧房,建新未拆旧的不得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推广使用琉璃瓦、光电瓦,严禁使用彩钢板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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