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退役军人下岗失业再就业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3 浏览次数:198

关于开展退役军人下岗失业再就业困难

认定工作通知

 

苏木乡镇场、街道、社区(嘎查村)退役军人服务站

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我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且再就业困难进行认定,现就认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经旗政府安置部门安置后因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等原因导致下岗失业因个人原因安置后未上岗已办理自谋职业安置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就业困难且现户籍为奈曼旗的退役军人

二、认定单位、时间、地点

认定单位:奈曼旗就业局

认定时间:202036日至20203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六日不休认定具体时间以退役军人现户籍地为单位进行(附件2),逾期不再进行认定。

认定地点:奈曼旗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地址:奈曼旗房产局办公楼一楼,办公电话0475-4455034,认定负责人:马龙,联系电话13904753352。

三、需要提供材料

(一)申请人必需提供材料:本人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不含安置后未上岗及自谋职业人员、退役证(退出现役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退役军人下岗失业再就业困难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

(二)申请人根据就业援助类型提供相应材料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和人社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力鉴定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残疾证》;2、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3、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审批材料;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出具的经3次以上职业介绍仍未就业证明;5、已被用人单位解雇的需要提供解聘合同;6、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四、其他事项

(一)各苏木乡镇、场、街道、社区(嘎查村)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做好辖区内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认定相关程序的宣传和通知工作,确保符合认定范围的退役军人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定,因未通知到位而影响认定工作开展的,后果由退役军人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站承担

(二)疫情防控期间前来认定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服从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指挥调度

三)申请人提供的认证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1:退役军人下岗失业再就业困难认定申请表

附件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再就业困难认定时间安排

  

 

 

 

中共奈曼旗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

 


附件1:退役军人下岗失业再就业困难认定申请表.xls
附件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再就业困难认定时间安排.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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