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圆满完成2020年林业生态建设目标,确保完成全旗无立木林地三年内恢复造林任务,实现森林资源保护与依法、科学利用,依据《森林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林下经济实施意见》、《国家造林技术规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旗2020年开展林下种植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种植原则
(一) 按照先造林后发展林下经济原则,所有依法清查
出的无立木林地在2020年春季全部完成恢复造林。
(二) 按照适地适树原则,所有补植补造地块和新造林
地块经济林树种必须选择两年生以上苗木。种植樟子松的要选择4年生以上容器苗、苗高60厘米以上苗木。
(三) 按照“谁造林、谁管护、谁收益”原则,林地承
包户承担所承包的无立木林地恢复义务,依法进行恢复。苏木乡镇(场)履行主体责任,依法监督和管理造林恢复情况。
(四) 按照以耕代抚原则,允许种植矮稞作物,严禁种
植玉米(含青贮)、高粱、葵花等高稞作物。
二、 种植条件
(一)2020年以前造林地块,经检查验收合格,即生态
林成活率达到70%以上,经济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允许以耕代抚。
(二)2020年以前造林不合格需补植补造地块及新造林地块,在4月30日前完成造林,并符合造林技术规程的,允许林下种植。不符合造林技术规程的不允许种植,强行种植的依法严厉打击。
三、种植程序
造林户按照树种栽植技术规程完成造林后,有意愿发展林下种植的,以书面形式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嘎查村党支部牵头,成立造林验收组,对各户造林质量进行初验,并召开会议进行统一研判,依法确定符合林下种植的造林户,同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苏木乡镇(场)政府审核。各地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嘎查村申报结果进行复审,对符合造林技术规程,具备树木成活保障进行审批。村集体按照审批意见与造林户签订抚育管理承诺书,农户方可实施种植。
四、种植品种
符合耕种条件的林间地块,可种植蒙中药材、红干椒、豆类、苜蓿草、裸地蔬菜、土豆、红薯、甜菜。栽植三年生以上优质苗木允许种植小麦、谷子。严禁种植高稞作物和花生、西瓜等易造成土地风蚀沙化农作物。
四、 种植要求
(一)林下种植的农作物必须距树干两侧距离间隔在
1米以上,长期保留树沟、沟内常年无杂草。
(二)种植农作物田间禁止使用对树木生长有影响的农药和除草剂。
(三)收割农作物时不得损坏树木,并及时清除林地内秸秆、杂草等残留物和可燃物。
(四)造林户必须确保当年造林当年合格,旗林草部门按时开展年度造林验收工作。未达到验收标准的由责任主体依法监督,责令造林户当年完成补植补造。未按要求补植补造的第二年不允许种植,直至补植合格后方可种植。
(五)拒不造林、应付造林、假造林的由森林公安对林地承包人立案查处,同时林地发包单位依法收回林地使用权并负责恢复造林。
六、政策措施
(一)造林主体按树种造林规程要求适时造林,在保证成活率的前提下,发展林下种植,可利用地下水灌溉。
(二)培育新型造林主体,创新造林方式,鼓励农户采取合作造林、入股造林等方式完成恢复造林。
七、强化责任落实
各苏木乡镇场、国有农牧林场、水库要严格落实无立木林地恢复、日常监管和林下种植管理等工作,认真组织造林户开展造林整地、苗木准备、水源准备、栽植、抚育管理等造林全过程。旗林草局对各地造林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把造林技术规程,做到不整地不造林,苗木不合格不造林,不具备水源不造林、监管不到位不造林。对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单位要严肃问责。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