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我来讲——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
问:作为市场主体哪些情况需要进行信用修复?
答:被依法依规处以行政处罚、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法人和非法人组,在最短公示期届满并依法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申请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
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最短、最长的期限分别是多少?
答: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信用信息主体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行政处罚决定涉及多种处罚类型的,其公示期限以期限最长的类型为准。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起点以行政处罚作出时间为准。
问:怎么去申请信用修复呢?
答:(一)修复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1.申请
信用信息主体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http://nm.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年报系统,点击“信用修复”进入页面后选择对应的修复类型(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修复),按照页面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完成在线申请。
2.受理
信用信息主体提交申请后,处罚决定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修复的决定,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更新公示,将修复结果实时共享至“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更新相关信用信息主体的信息。
3.查询
信用信息主体可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查询信用修复记录。
(二)修复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含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申请
信用信息主体登录“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http://fgw.nmg.gov.cn/xynmg/),在首页右上角搜索框内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找对应主体的公示信息,找到拟申请信用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点击“在线申请修复”按键,进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页面,填报相关信息和提交佐证材料(材料1.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材料2.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如缴纳罚款的收据或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其他相关整改证明材料;材料3.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完成在线申请。
2.受理
信用信息主体提交申请后,“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修复的决定,并在“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和地方信用网站更新公示,同时将修复结果共享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更新相关信用信息主体的信息。
3.查询
信用信息主体可通过通知短信中的“办理进度查询码”在线查看受理情况、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
(三)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由认定部门负责受理,认定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已建立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规定要求,审核决定是否同意将信用信息主体移出名单。认定部门将信用信息主体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后,应实时将相关信息共享至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自收到认定部门共享的移出名单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终止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解读机构: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崔玉波
职务:党组书记、主任
联系电话:0475-4212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