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24-03-11 浏览次数:30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部门:

近日来,自治区卫星监拍到我旗多处秸秆、稻草秸秆、树叶、垃圾等焚烧点,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印发通辽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秸秆露天焚烧严重影响空气质量,极易引发重污染天气,为切实抓好我旗秸秆禁烧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严防春季重污染天气,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多元利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乡镇的主体作用,加强网格化监管,健全禁烧责任体系,建立农作物秸秆禁烧长效工作机制,坚决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力争实现全域“不见火光,不见黑斑,不见烟雾”。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加强舆论引导。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采取网络信息宣传、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知晓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责任,自觉做到禁烧秸秆。积极引导村民将秸秆禁烧纳入村规民约,互相监督焚烧行为,形成禁烧秸秆、积极保护环境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社为单元、农户为基础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确保秸秆禁烧具体工作落到实处。实行苏木乡镇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田(地)块的“分片包干”禁烧监管机制,扎实做到机构、人员、责任“三落实”。各苏木乡镇场要将秸秆禁烧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按照全域禁烧、全年禁烧的总体要求,成立禁烧巡查队伍,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宣传方案,及时发布政府通告,确保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执法督察。生态环境局将联合旗农科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要强化现场执法检查,发生焚烧问题,造成较大污染、影响恶劣甚至导致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有关要求

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将纳入年度生态保护绩效考核指标,为落实好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各苏木、乡、镇、场,旗级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如有变动,请在312日前将人员更新情况报送旗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乌兰巴拉

 话:13190883188(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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