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聚焦聚力办好两件大事,科学、规范、有序实施2024年饲用燕麦草田建设项目,参照《通辽市农牧局2023年燕麦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通农牧发〔2023〕340号)要求,特就2024年奈曼旗燕麦种植补贴项目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包括农牧民饲草种植专业合作社、饲草种植大户、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和规模养殖场。
享受历年国家和自治区饲草项目建设且没有完成建设任务或未通过验收的单位,取消补贴资格。
(二)补贴标准
对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300亩以上的饲用燕麦草田给予补贴,根据往年补贴方案,标准预计为100元/亩(面积不足的种植户,可以自行联结,以一个法人单位牵头申请,以联户形式建设。申请时要出具联户经营协议,说明各个参与建设主体的地块面积,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发放时,由牵头申报的法人单位统一负责领取,逐户兑付给各主体)。
根据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发展林下经济的通知》〔2023〕26号文件规定“生态林成活率70%以上、经济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地块,允许以耕代扶”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林下种植,可以纳入实施范围。
(三)补贴方式
饲用燕麦草田建设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项目验收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三、补贴操作程序
(一)申请。建设主体自主、自愿向所在苏木(乡镇)政府(场管委会)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饲用燕麦草种植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申请单位情况简介;
5.法人签字并盖章的《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承诺书》;
6.销售饲草的出具与养殖企业(场、户)签订的饲用燕麦购销意向合同;自种自用的出具情况说明(写清牲畜存栏、燕麦草种植面积、预期产量和消耗量等);
7.联户种植的,出具联户经营协议复印件;
8.土地使用权或经营权证明;
9.勘验面积 “四至”证明;
10.带有经纬度的地块水印照片
(二)审核。苏木(乡镇)政府(场管委会)对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形成核验结果报告,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交旗农牧和科技局畜牧业股。旗农牧和科技局会同旗财政局审核材料,勘察地块,遴选符合条件的主体,报市农牧局审批。
(三)验收。申报项目的主体获得批复后,方可开展种草、建设工作。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报旗农牧和科技局、旗财政局适时进行联合验收,市级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监督抽查。验收标准:1.“四至”种植面积;2.产量须达到400公斤/亩以上;3.饲用燕麦草购销意向合同或养殖户经营情况。预计春播饲用燕麦草在7月中下旬、夏播饲用燕麦草在9月中下旬验收。
(四)公示兑付。验收结束后,旗县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兑付补贴资金。
附件:
1.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申请表
2.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申报承诺函
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4年4月28
附件1
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法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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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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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名称 |
□企业 □合作社 □种养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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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旗县 乡镇(苏木) 村(嘎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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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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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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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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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割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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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方式 |
□喷灌 □滴管 □哇灌 □旱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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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生产草产品 |
□干草 □青贮 □其他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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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亩单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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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蛋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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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料 |
□土地使用权证明 □土地经营权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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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面积: 亩 □村委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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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管理水平(推荐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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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肥一体化 □生物灾害绿色防控 □测土配方施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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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节水灌溉 □集成配套生产技术和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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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与养殖场签订意向购销合同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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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法人(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地政府(场管委会)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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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农牧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旗县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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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农牧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盟市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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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所在地政府、旗县审核意见一栏,如现场审核与材料审核均无异议,应注明“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盟市审批意见一栏,如材料审核无异议,应注明“同意”,并加盖公章。
附件2
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申报承诺函
我单位拟申请奈曼旗2024年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为实现目标任务,我承诺:
1.种植饲用燕麦的地块,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土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
2.一个合理生长周期内,不翻种其他作物,种植地积不减少,苗情不好时及时补种;
3.使用优良品种,配套必要设施,规范经营管理,保持高产优质;
5.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6.承诺放弃此地块其他相关补贴,不重复套取、骗取国家资金;
7.我单位不存在没有完成建设任务或未通过验收的历年国家和自治区饲草项目建设任务;
8.我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因材料失实、弄虚作假,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建设内容不达标,或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情形导致项目验收不合格,我单位甘愿放弃补贴资格,退回已发放的资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人签字:
(盖章)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