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苜蓿种植补贴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8 浏览次数:70

为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心聚力办好“两件大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财政奶业振兴苜蓿发展行动、自治区关于推进奶业振兴工作部署,参照《通辽市农牧局2023年苜蓿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通农牧发〔2023340号)要求,现就2024年奈曼旗苜蓿种植补贴项目公告如下:

一、补贴内容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产出的紫花苜蓿除自用外,主要销售给区内奶牛经营企业,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的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苜蓿种植户等经营主体。

1.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要求成立1年以上,且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

2.饲草生产加工企业:要求具有苜蓿生产加工经验,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优先考虑与奶牛养殖企业(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有苜蓿草产品稳定供求关系的企业;

3.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家庭农(牧)场:要求奶牛存栏200头以上。

4.联户经营:面积不足的主体,可以自行组织联结,以一个法人单位牵头申请,以联户的形式建设。要求形成联户经营协议,说明各个参与建设主体的地块面积,并在协议中明确由牵头申报的法人单位统一领取补贴资金,逐户兑付给各主体。对牵头申报的法人主体要求见前三条。

(二)补助标准

相对集中连片种植500亩为一个补助单元,在满足一个补助单元的基础上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助(根据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发展林下经济的通知》〔202326号文件规定“生态林成活率70%以上、经济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地块,允许以耕代扶”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林下种植紫花苜蓿,可以纳入实施范围)。

补贴标准参考:1个合理生长周期1000/亩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助,其中第一年600元,第二年200元,第三年200元。苜蓿合理生长周期原则上不低于5年。

(三)技术要求

一是推行苜蓿良种化。推广使用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苜蓿优良品种。

二是实行生产标准化。推广应用苜蓿种子丸化包衣、根瘤菌接种、测土配方施肥、地膜精量穴播、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高产集成技术。重点推广应用刈割收获、压扁、田间快速脱水、茎叶同步干燥、收割机械组装配套、高密度草捆加工、田间快速打包青贮、半干窖贮等关键设备和技术。完善苜蓿生产技术规程,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

三是改善生产条件。改造中低产田,改良土地、修建排碱渠和灌溉设施,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和灌溉条件修建仓储设施,配置和扩容储草棚、堆储场、青贮窖、农机库等。

四是提升质量水平。对苜蓿粗蛋白含量、酸性洗涤纤维、中性洗涤纤维等关键指标进行检测保证苜蓿草产品质量。

五是购买社会化服务。依托第三方服务组织,购买饲草栽培、收获、加工等生产环节社会化服务;参加产量、灾害类保险,提高饲草种植抗风险能力和生产者积极性。

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酌情选择。

(四)资金发放。

先种后补以奖代补申请补贴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先行种植苜蓿草对任务内验收合格的种植面积,按年度发放补贴。

五、补贴程序

(一)申报。

即日起,项目申请主体自主向所在苏木乡镇政府(场管委会)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1.《苜蓿草种植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申请单位情况简介;

5.联户经营的提供合作协议;

6.地块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7.自行组织种植的提供种植、收获和加工设备的人机合影照片、铭牌照片,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

8.销售草产品的,出具与区内养殖企业签订的苜蓿草购销合同;自产自销的出具说明材料(包括养殖场简介、牲畜存栏、苜蓿草预期产量、草产品收储加工方式、消耗量等内容);

9.申请主体签字盖章的《承诺函》;

10.勘验面积四至证明;

11.带有经纬度的地块水印照片;

12.其他有助于证明生产经营能力的材料。

(二)初审。

苏木(乡镇)政府(场管委会)对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交旗农牧和科技局畜牧业股。

(三)审核立项。

旗农牧和科技局、旗财政局根据各苏木乡镇政府(场管委会)上报情况,择优确定实施主体,推荐至市农牧、财政部门申请立项。盟市农牧、财政部门负责公示和立项批复。

(四)项目实施。

获批后的项目主体,按照批复的面积和要求开展建设工作;未获批准的不予补贴,申报材料不予退还。盟市、旗县农牧、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工作由市农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验收时间根据各地实施情况确定。以《苜蓿种植项目验收评分表》为基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具体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考评认定等环节,特别是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主体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核查验收。核面积:核定苜蓿四至种植面积。核质量:种植第一年,春播出苗率达到85%以上,收割第一茬干草产量150公斤以上;夏播出苗率达到85%以上为了保证越冬率和返青率,可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自行规定越冬留茬高度,原则上留茬高度不得低于10厘米。种植一年以上,返青率达到75%以上,苜蓿草田年亩产达到400公斤以上,其中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条件下年亩产达到800公斤以上。核合同:项目实施主体与区内奶牛养殖企业(场)签订苜蓿购销合同。

(六)公示和发放补贴。

项目实施主体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附件:

1.奈曼旗2024年苜蓿草种植补贴申请表

2.2024年苜蓿种植补贴项目申报主体承诺函

 

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4428  

 

附件-1

苜蓿草种植补贴申请表

填报时间:年   

法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实施主体名称

 

  企业        合作社      种养户

建设地址

旗县       乡镇(苏木)     村(嘎查)

申请补贴面积(亩)

 

申请补贴(万元)

 

种植时间

 

收割时间

 

灌溉方式

喷灌    滴灌    畦灌    旱作

拟生产草产品

苜蓿干草苜蓿青贮苜蓿草粉其他产品

计划亩单产(干草)

 

粗蛋白(%

 

其他资料

土地使用权证明      土地经营权证明 

勘验面积:       村委会证明

田间管理水平(推荐采用)  水肥一体化   生物灾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  高效节水灌溉(除土渠输水和漫灌以外)集成配套生产技术和规程

是否有与养殖场签订意向购销合同    

项目单位

法人(负责人)签字:

 

(盖章)        

          

所在地政府(场管委会)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旗县农牧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旗县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盟市农牧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盟市财政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备注:所在地政府、旗县审核意见一栏,如现场审核与材料审核均无异议,应注明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盟市审批意见一栏,如材料审核无异议,应注明同意,并加盖公章。

 

 

2024年苜蓿种植补贴项目申报主体承诺函

 

我单位拟申请奈曼旗2024年苜蓿种植补贴项目,为实现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我承诺:

1.所申请的地块用于种植紫花苜蓿,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

2.确保一个合理生长周期内,不翻种其他作物,苜蓿种植地积不减少,苜蓿苗死亡较多影响产量时及时补种;

3.使用优良品种,配套必要设施,规范经营管理,保持高产优质;

4.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5.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6.承诺放弃其他与此地块相关的补贴,不重复套取、骗取国家资金;

7.如我单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经营管理中出现问题经有关部门提醒后拒不整改,或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情形导致项目验收不合格,我单位甘愿放弃补贴资格,退回已发放的资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人签字:                 

(盖章)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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