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关于对新镇朝古台村永祥农柴修理部的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4-06-06 浏览次数:36

执法机关:

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奈曼旗新镇朝古台村永祥农柴修理部

法定代表人姓名:

范永祥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立案日期

2024516

处罚决定日期:

2024530

处罚事由:

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维修配件维修农业机械

违反的法律法规: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第二款第二项

处罚依据: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

缴纳情况:

202463日已缴纳

处罚决定书文号

奈农科(农机)罚〔20244

办理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 →送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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