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东明镇惠民农资店(郑晓文)销售擅自修改包装上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案的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4-05-18 浏览次数:104

执法机关:

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奈曼旗东明镇惠民农资店

法定代表人姓名:

郑晓文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立案日期

202457

处罚决定日期:

2024517

处罚事由:

销售擅自修改包装上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柒拾元整(¥1870.00

缴纳情况:

2024523日已缴纳

处罚决定书文号

奈农科(肥料)罚〔20242

办理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 →送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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