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关于奈曼旗大镇乐宠动物诊所未按规定报告动物诊疗活动情况案的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4-04-27 浏览次数:87

执法机关:

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奈曼旗大镇乐宠动物诊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罗成龙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立案日期

2024412

处罚决定日期:

2024426

处罚事由:

未按规定报告动物诊疗活动情况

违反的法律法规: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处罚依据: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八条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

缴纳情况:

2024426日已缴纳

处罚决定书文号

奈农科(动监)罚〔20243

办理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 →送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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