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5 浏览次数:104

奈政办字〔2018〕196号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外商投资企业投诉

处理办法的通知

 

旗政府有关办局:

现将《奈曼旗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11月21日  

 

 

 

奈曼旗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地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我旗投资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地在本旗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有据、公平公正、方便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商务、发改、经信、公安、财政、国土、工业园区、税务、金融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

第五条  投诉办公室设在旗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受理投诉人以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督办的投诉事项;

(二)定期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外商投诉处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处理重大投诉事项;

(三)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统计及情况分析。

第六条  投诉人可通过面谈、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投诉。

投诉地点:奈曼旗商务和粮食局405室

投诉电话:0475—4212040,

    真:0475—4212040

      箱:nmqswhls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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