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政办字〔2018〕196号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外商投资企业投诉
处理办法的通知
旗政府有关办局:
现将《奈曼旗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11月21日
奈曼旗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地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我旗投资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地在本旗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有据、公平公正、方便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商务、发改、经信、公安、财政、国土、工业园区、税务、金融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
第五条 投诉办公室设在旗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受理投诉人以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督办的投诉事项;
(二)定期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外商投诉处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处理重大投诉事项;
(三)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统计及情况分析。
第六条 投诉人可通过面谈、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投诉。
投诉地点:奈曼旗商务和粮食局405室
投诉电话:0475—4212040,
传 真:0475—421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