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森林防火提示

发布日期:2024-03-04 浏览次数:25

奈曼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醒:

  无论春夏秋冬,防火牢记心中。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1月15日为我旗重点防火期,期间严禁一切形式的野外用火行为,对野外用火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森林防火知识提示:

  1、不要携带火种进山。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区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最具有毁灭性的后果。
  2、不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一个小的烟头,足够点燃一片绿色的森林,不小瞧随手乱扔的一个烟头,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3、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在林区升起的每一簇小火苗,都可能是伤害绿色生态环境的杀手,不要贪图自己的方便而忘了保护我们的家园。
  4、不要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提倡文明祭祀,不在林区烧纸、点香或者燃放鞭炮,也许就是不经意的一个火星,会成为一场生态灾难的开始。
  5、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放火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极容易引发山林火灾,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还直接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6、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监护人应加强管理教育,切实负起责任,使他们认识到玩火的危险性以及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做到无论任何时候都不玩火。
  7、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野外生火取暖,这类火源容易麻痹大意,如果遇到大风天气,容易引燃周围的植被,极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8、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烟头虽小,其表面温度一般都在200至300℃,中心温度可以高达700至800℃,所以烟头是最容易引燃森林植被的。
  9、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在林区狩猎、放火驱兽的同时,不经意间掉落的小火星可能引燃周围的植被,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破坏生态环境。
  10、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凡接到森林火灾扑救命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赶赴指定地点进行扑救。
信息来源: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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