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乡村振兴政策

发布日期:2024-05-08 浏览次数:58

  一、监测户识别标准及程序

(一)纳入监测户的标准:

以自治区综合全区物价指数变化、农村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牧区低保标准等因素实际调整的监测标准(人均纯收入8300元)为2024年全区防返贫监测底线。主要针对全旗所有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村牧区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人口,以家庭为单位。重点监测低保户、特困供养户(含失能老年人)、大病重病户、负担较重的慢性病、重度残疾户、因意外事故等引发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度缩减的户。

(二)监测户的分类:

1.脱贫不稳定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在8300元以下,因产业发展失败、就业不稳、意外事故等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

2.边缘易致贫户(非脱贫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在8300元以下,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有致贫风险的“一般农牧户”。

3.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在8300元以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脱贫户”和“一般农牧户”。

农牧户年人均纯收入在监测范围内是识别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不是唯一条件,更不是新的贫困标准,一些农户收入虽然未超过8300元,但收入稳定,且“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没有问题,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经过严格认定后,可不识别。

三、识别程序:

1.农牧户申请:采用防返贫监测手机APP或拨打“12317防返贫热线”自主申报,或者直接向所在嘎查村申报。不具备自主申报能力的农牧户,可委托他人代为申报。

2.走访排查:苏木乡镇干部及其它基层力量,根据农牧户申请、部门筛查预警结果和社会监督结果等,入户核实农牧户相关情况。

3.农牧户授权:符合标准的农牧户,要签订承诺授权书,同意政府查验比对个人财产等信息。无能力在承诺授权书上签字的,可授权他人代签并由本人按手印确认。

4.民主评议公开:嘎查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者采取嘎查村“两委”扩大会议形式,对初选名单进行评议表决。形成新的名单并进行公示。

5.苏木乡镇审核:苏木乡镇会根据各嘎查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入户复核,根据复核结果进行分析研判。

6.数据比对:乡村振兴部门会将监测对象名单,与人社、公安、财政、教育、工商、住建、人民银行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

7.旗审定公示:旗乡村振兴部门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会商研判,审定监测对象名单并进行二次公示。

8.录入系统管理:将新识别监测对象数据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并按季度进行监测。

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要点

(一)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人员条件

新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含续贷、展期)的脱贫户,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六要素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国家专门针对建档立卡脱贫户的一项金融特惠政策。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

①贷款额度: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②贷款年限:3年期(含)以内。

③贷款方式:信用贷款,免担保免抵押。

④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⑤贷款贴息:所合作金融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要明确告知关于“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的政策;不得要求贷款户先偿还利息,后财政贴息。

贴息采取“一年一结”的方式,由旗县财政全程全额进行贴息,旗县财政局可参照上一年度贴息规模,将本年度的贴息资金,根据合作金融机构的要求,于每年3月31日前存入在合作金融机构设立的专用账户。

⑥风险补偿机制:县建风险补偿金。已设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县保持现行机制基本稳定,鼓励其他地区通过适当方式分担贷款风险。

(三)贷款用途

一是坚持户借、户用、户还,贷款资金必须用于发展生产,包括种植、养殖等。二是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三是不能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

(四)无还本续贷政策

对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脱贫户,支持金融机构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不需偿还本金,办理续贷业务。

三、教育保障政策要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认定等级分为 A、B、C三类。A类主要指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B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只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C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方面

1.自治区对在经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实行保教费减免

2.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的标准A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B、C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

3.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标准低于实际保教费收费标准,幼儿园按规定可以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差额部分。

4.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标准高于实际保教费收费标准,按保教费收费标准据实减免。

义务教育资助政策方面

1.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主要包括免除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住宿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2.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监护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校按规定程序受理。原则上每学年申请一次,每学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

4.市本级教育补助政策:小学每生每年1800元,初中每生每年2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方面

1.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包括:免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住宿费,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可以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3.免学费标准为2000元/生/年。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非特殊类专业在校学生不再收取学费。对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技工学校在校学生,自治区按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其学费收费高于补助标准的,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差额。中等职业学校特殊类专业(按照国家规定,指除戏曲表演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学费标准高于自治区免费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4.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寄宿学生(不包括实行工学交替的学生)可以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寄宿生住宿费补助。

5.中等职业教育寄宿生住宿费补助标准是高职院校中专部寄宿生800元/生/年;中等职业学校寄宿生500元/生/年。

6.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和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目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7.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6000元/生/年。

8.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范围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所有农村牧区(含县镇)在校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9.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是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其他学生为每生每年1500元。

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方面

1.具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与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学校,学校按规定程序受理。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按学期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给受助学生。

4.市本级教育补助政策: 高中每生每年2400元。

普通高等教育资助政策方面

1.2018年-2020年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读学生继续享受每学年10000元的教育资助政策,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的(含预科生),累计资助不超过4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和高职高专类累计资助不超过30000元。

2.2021年及以后年度入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学生,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享受每学年资助6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的(含预科生)累计资助不超过24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和高职高专类累计资助不超18000元。

四、安全饮水政策要点

水量标准。对于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mm且年人均水资源量不低于1000 m³的地区,水量不低于60L/(人·d)为达标,不低于35L/(人·d)为基本达标;对于年均降水量不足800mm或年人均水资源量不足1000m³的地区,水量不低于40L/(人·d)为达标,不低于20L/(人·d)为基本达标。

用水方便程度标准。对于供水入户的用水户,用水方便程度评价为达标;对于供水未入户的用水户,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min,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400m、垂直距离不超过40m为达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min,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m、垂直距离不超过80m为基本达标。

五、住房安全政策要点

补助对象。2023年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对象是居住在农村牧区危房(无房)中的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水灾雪灾火灾地震)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正常脱贫和稳定脱贫)等6类低收入人群和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设防要求户。乡村振兴部门认定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民政部门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旗县级住建部门要依据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提供的认定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或鉴定,危房评定表格使用“三部委”“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自行修改适用于上述6类低收入群体表格。继续实施“户申请、村评议、苏木乡镇审核、旗县审批”和“三榜”公示制度。

建设标准。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人均主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以下户主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3人(不含3人)以上户人均主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全力推广主附房连建模式,即在主房后面建设后倒厦子或在两侧建设耳房,建设后倒厦子房屋北墙可以24cm墙,后倒厦子北墙为37cm。建新房必须拆旧房,建新未拆旧的不得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推广使用琉璃瓦、光电瓦,严禁使用彩钢板屋顶。

六、雨露计划政策要点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在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下同)的子女,是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系统、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系统中职阶段在籍学生(简称“贫困中职学生”)。中等职业、技工在校生学籍需经教育、人社等部门认可。

(二)补助标准:自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在校和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给予每生每学年(学年指本年度秋季学期和下年度春季学期两个学期)3000元补助。

(三)补助程序:

①信息比对。各地要以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原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下同)中标注的脱贫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学籍信息作为发放雨露计划补助的依据,精准确定对象,做到应补尽补。享受补助的贫困中职学生必须是精准识别进入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途辍学的贫困中职学生不再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由动态调整纳入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贫困中职学生,从识别确定之日开始落实雨露计划补助政策,其识别未纳入之前的学年不享受雨露计划政策。被清退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脱贫不享受政策的贫困人口不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五年制高职中职阶段学生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对因多种原因导致部分受助对象学籍信息标注不准确的,由旗县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人工校正,并落实补贴政策。对符合雨露计划补助条件的漏报对象,经旗县乡村振兴部门核实确认后,履行相关手续,落实补贴政策。

②摸底调查。各盟市旗县在每学期开学后,对有子女在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全部建档立卡农村牧区脱贫家庭进行摸底调查,并填写调查表,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③资质审核。旗县乡村振兴部门结合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的参考名单和实际摸底情况对学生资质进行审核,确定拟补助学生名单。对符合政策但未纳入参考名单的学生,旗县乡村振兴部门(原扶贫部门,下同)通知其本人提出申请,确认后落实补助政策。各盟市乡村振兴部门要梳理汇总辖区内各旗县区雨露计划调查比对信息数据,以盟市为单位将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情况汇总表报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④公示公告。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旗县乡村振兴部门审核通过的补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脱贫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附件3),接受村民监督。公示结束后,由旗县乡村振兴部门对本辖区全部补助对象进行公告。公示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进行核实。

⑤资金拨付。公告无异议后,由旗县乡村振兴部门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送旗县财政部门,旗县财政部门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脱贫家庭。符合条件的贫困中职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

⑥录入统计。旗县乡村振兴部门要在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扶贫项目管理模块”中完成雨露计划项目录入和受益户信息关联。同时,将补助情况据实录入内蒙古自治区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

资金来源: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雨露计划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地方财政预算资金中列支。

(四)时间安排:为进一步提高补助对象的精准度,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每学年按学期分两次进行发放。

①秋季学期。国务院乡村振兴部门在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时间为11月份,我区的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受益户关联和信息录入等工作次年2月底前完成。

②春季学期。国务院乡村振兴局在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时间为5月份,我区的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受益户关联和信息录入等工作7月底前完成。

七、稳岗补贴政策要点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务工人员实行一次性补贴(含交通补贴)。

(二)补助标准:对于在京务工人员每人3000元、区内务工人员每人2500元、区外务工人员每人2000元。 

 

 

 

 

 

 

 

 

 

 

 

 

 

 

 

信息来源:土城子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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