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奈曼旗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的通知
各粮食企业:
现将《奈曼旗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31日
奈曼旗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通辽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精神和旗安委办要求,结合全旗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旗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企业和所属应急物资储备承储单位(以下统称“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般和较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2024年底前,旗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梳理完成本辖区内安全监管企业清单、安全监管事业单位清单并动态更新。2025年底前,推进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检查指引、指南等文件,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2026年底前,全旗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水平的规模以上(指年均粮食收储量5万吨以上)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不低于80%。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旗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持续推动落实“一规定两守则”,督促落实本辖区内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强化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加大力度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帮扶,切实把安全责任压实到基层一线各个岗位、人员,将安全投入、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安全防范能力水平。2024年底前,督促本辖区内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全面梳理形成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任务“两个清单”。2025年底前,全面建立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机制。
2.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认真落实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粮办仓字〔2023〕58号),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旗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据职责规定,依法对本辖区内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于存在职责交叉、监管责任模糊的,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主导谁负责”的原则与有关部门厘清监管边界、明确监管责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重点加强外包作业管理、岗前安全教育,聚焦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实施综合治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旗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推动建立安全监管企业清单,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在粮食收购、项目建设、政策性粮食执法督查等重点任务中,将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督导检查,形成齐抓共管、共保安全的合力,确保全覆盖、无遗漏。2024年底前,梳理完成属地内安全监管企业清单、安全监管事业单位清单并动态更新;完善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及各业务科(股)室安全监管责任和工作任务清单,并将所属物资储备仓库所有生产经营业务纳入清单管理。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3.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培训。旗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2024年内对本辖区、本单位内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分批开展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及重点岗位人员全覆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后每年对上述新任、新进人员开展培训。
4.依托国家平台开展线上培训。旗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推广使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生产培训”APP,通过线上教育的分级分类全员培训不断拓展提升培训的广度、深度、力度,不断夯实粮食和物资储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2024年,以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各类危险作业培训课程为重点,实现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全覆盖。2025年,利用“安全生产培训”APP现场培训和考核功能,建立健全作业前强制性安全教育制度,承储企业现场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作业规程,掌握操作技能,了解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作业安全,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能在线考核。
(三)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
5.深化巩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成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针对新问题、新风险,结合安全管理实际,推进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制度措施。2024年底前,积极推进落实国家粮食和储备局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5年,推进落实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的《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南(试行)》,指导督促承储企业分类梳理制定包括岗位职责、风险分析、操作规程在内的技术岗位规范,确保生产作业有章可循,进一步规范安全检查流程和标准。
6.建全完善评估评价机制,完善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发展规划、项目建设、业务拓展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严格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旗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内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每三年开展一次安全评估评价工作。
(四)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7.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旗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落实本辖区内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全面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事业单位每月至少1次。重点加强粉尘涉爆、粮食熏蒸和出入库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重大隐患排查。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监护,指定专人负责,及时阻止不合规的操作方式,防范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发生。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健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到位。根据旗安委会部署安排,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管控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启动责任倒查,查明问题原因,严肃追责问责。2024年底前,全旗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制度,对重大隐患长期悬而未决、整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工作提示、约谈通报、警示曝光、追责问责等措施,对因责任不履行、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隐患漏管失控甚至引发事故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8.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旗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并及时向旗局报备,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五)强化安全科技支撑和监测预警。
9.提升智能化安防监管水平。旗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推动本辖区内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应用自治区粮食购销领域监管平台,以及储备仓库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开展安全生产远程在线监管,及时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逐级传导实质性压力,推动解决问题,实现重点部位和关键安全风险实时监控和及时处置。2024年底前,旗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确保本辖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全面使用安全生产模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和安全生产管理功能),应用率达100%。
(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10.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旗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严格督促本辖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学习,提升管理能力,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确保持证上岗。2024年旗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根据自治区、通辽市和奈曼旗有关要求,计划开展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培训粉尘涉爆、火灾防控、粮堆埋人、粮食熏蒸和出入库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相关内容,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监管人员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
11.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旗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指导本辖区企事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事业单位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
(七)加大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指导帮扶力度。
12.完善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2024年底前,依托现有渠道和机制,通过采取建立健全奖励制度、完善保密机制、鼓励线索清晰的匿名举报等措施,完善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相关制度规定并推动落实。
13.深入开展精准督导检查。旗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协调推进联合安全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互联网+督导检查”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14.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旗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完善购买服务开展第三方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优势,通过评估评价、重点帮扶等方式为重点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2024年底前,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参谋、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增强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性,避免“司空见惯”“灯下黑”现象,进一步推动全旗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八)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5.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引导粮食和储备系统、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和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一线带头宣讲制度落实。用好《中国粮食经济》“安全生产”专栏,积极学习先进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典型经验做法。
(九)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
16.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事业单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围绕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大力选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单位,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2024年,旗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督促指导本辖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完成自评的基础上,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逐步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2025年底前,在本辖区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事业单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水平的规模以上(指年均粮食收储量5万吨以上)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不低于50%;2026年不低于80%,并及时向旗局报备。积极在本辖区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创建工作。督促指导承储企业加强培训和全过程管控,坚决杜绝制度文件“束之高阁”、管理体系“空转”的现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每半年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其他负责同志及时研究分管业务范围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按季度开展督导调研,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成立专班,抓好组织实施,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各企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专班,协调推动本单位三年行动各项工作。注重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加大安全投入。旗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及保障措施,持续推进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督促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保障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三)加强激励措施。旗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采取积极的正向激励措施,加大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中表现先进单位的表扬力度,评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通过强化正面典型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四)严格督促检查。旗局严格落实“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要求,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重点,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