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奈曼旗发改委努力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立项争资、能耗“双控”、能源产业、粮食生产和物资储备等重点工作,推动旗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年计划实施重大项目56个,年度计划投资75亿元。截至6月27日,已开复工重点项目47个,开复工率83.93%。预计1-6月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7.5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4.75%。依托“项目管家”服务机制,着力推动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推动56个重点项目中,十项前期手续全部办结的项目共计33个,手续办结率58.93%,未办结项目23个,涉及手续59项。截至目前,我委争取上级资金项目8个,下达资金5281.2万元。
(二)加快发展能源产业。全力打造绿色能源基地,经安6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建成投运,经安4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1.8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工建设,国家12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正在推进前期工作,奈曼油田3兆瓦光伏发电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获得市能源局批复。增量配电改革深入推进,广星220千伏变电站已具备投运条件,30.5万千瓦绿色供电复工建设。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查日苏-义隆永输气管道工程开工建设,巴奈阜500千伏线路工程建成投运,黄花塔拉变扩建等4个66千伏工程开工建设,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新建及改造10千伏及以下线路95.74公里,新增及改造配变容量0.35万千伏安。新能源已并网装机规模103.9万千瓦,1-5月全旗新能源发电量10.7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5%。
(三)做好规划综合工作。发挥旗委、政府参谋助手作用,代表旗人民政府起草完成2023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牵头编制完成《奈曼旗“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发挥五大任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牵头制定《奈曼旗落实“五大任务”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组建工作专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定期梳理工作成果,上报重点任务开展情况。充分发挥政策红利,推动政策落地工程取得实质进展。牵头印发《奈曼旗政策落地工程实施方案》,建立任务台账,实行月调度、季分析、年总结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全旗共争取上级项目支持41个,总投资12.68亿元。
(四)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动“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及“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政策”等利好政策落地。推进优质项目在旗级层面实现应批尽批,合理保障用能需求。根据《奈曼旗关于贯彻落实〈通辽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建立重点任务台账,统筹推进服务业8个专项组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奈曼旗建设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暂行)》,执行月调度机制,加快构建我旗多元发展多级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五)保障粮食安全。安全生产、安全储粮方面,制定《奈曼旗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推进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制度措施。召开粮食领域安全生产调度会,组织辖区40余家企业“三类人员”开展培训学习。与企业签订《2024-2025年粮食安全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落实巡查检查工作任务,共出具整改通知书37份,发现一般问题隐患141项,目前已整改完成99项。开展粮食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同时对企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开展粮食科技活动周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5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120余人次。
(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按照《奈曼旗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年行动方案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承担工作任务52项,已全部完成。推动落实诚信工程。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经营异常企业、经营异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失信主体290户进行信用修复。组织家政公司开展“诚信兴商”承诺活动,目前,已有2家家政企业录入223条人员信息。发挥融资信用平台服务能力,截止6月份优化“信易贷”已完成实名注册5392家,累计完成授信金额5000万元,共放款37笔,放款金额35858万元。加强价费管理。对旗内商品房销售价格继续实行申报备案制度,今年共3家企业申报备案。在政府网站公布2023年奈曼旗本级行政事业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规范开展价格认证工作。开展价格认证综合业务平台推广应用,依法开展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物品进行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上半年受理委托价格认证评估案件45件,标的额41.65万元。
(七)积极发展社会事业。储备产粮大县资金项目,制定产粮大县公共服务一揽子解决方案。组织申报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对2016-2022年社会领域超期未完工项目进行调度并更新进展情况。核对社会领域2022度,2023年度安排投资金额,督促项目及时开工,按时完工,对存在较大问题的项目进行报告并附说明。督促2017—2022社会领域中央投资超期未完工项目加快建设,对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率低的项目组织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对已完成项目申请自治区销项。
(八)抓好地区经济振兴工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方面。落实易地搬迁安置区后续扶持落实以工代赈项目1个,争取到位资金464万元。争取使用国家专项资金的以工代赈项目2个,争取到位资金917万元。印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探索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新路径2024年奈曼旗重点任务清单》以蒙东承接产业转移战略为契机,落实承接产业转移重点任务。推动经安铁路专用线投入使用,集丰粮贸物流铁路专用线正式运营。配合交通局推进完成省道503线北延公路与G111线连接线公路、大镇城区北外环项目开展前期设计相关工作。加快推进奈曼通用机场投入运营,破解低空经济发展难题。
(九)扎实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落实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预算资金(移民补助)723.2万元,4月末完成水库移民直补资金发放492.96万元,受益水库移民8203人。争取到位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两个,资金785万元,项目正在开展招投标工作。2023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结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完成投资648万元。顺利通过自治区对我旗202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申报奈曼旗2024年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两个,申请资金820万元,正在推进项目争取。
二、存在的问题或需玄书记协调解决问题
(一)12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调整事宜。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我旗已完成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公开优选工作,并已向市能源局报送调整项目建设地址和开发企业的请示。自治区能源局于6月下旬向国家能源局申请变更项目建设地址和开发企业,目前国家能源局尚未答复是否同意变更,需市级帮助协调自治区能源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地址和开发企业调整事宜。
(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事宜。经安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永久林草手续已报送自治区林草局,准备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因全市目前已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下一步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存在困难,需市级帮助协调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增加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继续落实处级领导“项目管家”包联机制,扎实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深入研究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申请、一般债、专项债、政策性银行融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投融资模式,对重点项目进行梳理和包装策划,建立“立项争资项目储备库”,为项目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大力发展能源产业。坚持“多能互补”“多网并存”“多元消纳”,加快推进经安4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经安1.8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等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并网发电。加快国家120万千瓦风电基地、奈曼油田3兆瓦光伏发电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各项前期工作,推动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加大能源行业监管力度,确保能源行业安全稳定运行。
(三)发挥好规划引领作用。围绕“三个重大”,统筹开展“十五五”刚要编制前期工作。代表旗政府完成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相关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方案、落实意见、行动计划等编制工作。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工作。完成“政策落地工程”相关牵头调度工作,落实“五大任务”领小组办公室日常调度工作,推动各项重要任务指标按期完成。
(四)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继续执行“能耗强度严格控制、能耗总量弹性管理”原则,合理保障优质项目用能需求,积极助推产业升级,加快推动经安不锈钢、铸造等产业链延伸项目及兴固纳米微晶等高附加值项目尽早投产。二是全面加强全社会资源节约集约工作调度,及时汇总形成工作简报,定期调度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分解下达污水资源化利用、循环经济发展任务目标。三是贯彻执行《奈曼旗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及《奈曼旗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扶持基金实施办法(暂行)》,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五)全力做好粮食安全和物资储备工作。一是落实粮食流通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抓好粮食收购工作。二是做好粮油储备和供应工作,按照日调度日上报工作要求,做好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需求。三是加强粮油储备管理,确保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四是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深入粮食企业开展“两个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十公示”归集工作,推进落实7日内及时将“十公示”信息上传至“信用中国”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月对“双公示”报送情况进行通报,保证我旗双公示信息填报及时率达到100%。持续推进畅通信用修复渠道,解决“多头修复”问题,持续减少失信主体存量,控制失信主体增量。
(七)推进价格监管和价格认证工作。继续加强对旗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做好价格监测和监审工作。进一步推动成本监审工作。充分利用相关媒体做好价格信息的宣传报道。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依法开展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抵押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及保险理赔等物品进行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
(八)推动地区经济振兴。谋划落实搬迁安置区产业替代项目、农牧业主导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解决搬迁户依托小城镇搬迁,产业落实措施少等难题,拓展脱贫成效,衔接乡村振兴。推进完成八仙筒、东明、治安等京通线电气化改造平改立项目资金申请及开工建设。推动宏基水泥铁路专用线开工建设。开展天然碱园区铁路专用线、八仙筒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推进通用机场航站区、飞行区、新增用地、电力专线、机场路连接线等附属配套资产移交,明确机场运营方案。
(九)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服务工作。协调自治区发改委,积极争取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基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保证年底前竣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整改提高,确保通过自治区对我旗202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其他监督检查工作。开展2017年以前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