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办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区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工作的通知》(内河长办〔2023〕24号)要求,奈曼旗建立完善了山区河道名录,并明确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现将《奈曼旗山区河道名录及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
附件:奈曼旗山区河道名录及责任人名单.xls
奈曼旗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