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建设信息专报(第十七期)

发布日期:2024-05-24 浏览次数:147

项目前期进展

截至524日,61个重点项目中10项前期手续全部办结30个,办结率49.18%,较上一调度期增加1.64个百分点。涉及610项手续,已办结或无需办理525项,办结率86.07%,较上一调度期增加0.33个百分点。

本周推动企业组件的主管部门有发改委、区域经济合作中心,审批取得新进展的审批部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自然资源局具体情况如下:

1.内蒙古谦和通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高性能玻璃纤维制品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手续已办结,十项手续已全部办结。

2.内蒙古(奈曼)经安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已办结。

项目开复工情况

截至524日,已开复工41个,开复工率67.21%,(其中,新建25个,开工率59.52%,续建16个,复工率84.21%)。行业类型看,工业项目开复工14个,开复工率60.87%农牧林草项目开复工2个,开复工率33.33%基础设施项目开复工7个,开复工率58.33%;社会事业项目开复工5个,开复工率83.33%房地产项目开复工12个,开复工率100%商贸流通项目开复工1个,开复工率50%

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1-4月份完成投资:

根据反馈情况,我旗1-4月份完成投资19.99亿元,同比增长31%。从行业领域看,工业领域项目上报完成投资17.84亿元 ;房地产领域项目上报完成投资1.14亿元;基础设施领域项目上报完成投资0.66亿元;其他领域上报完成投资0.35亿元。

上级政策动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推动建立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部分内容如下:

一是理安排农房建设用地。各地要保障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农房建设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鼓励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结合新村建设和旧村整治,因地制宜安全建设农房,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合村并居搞大社区。

二是切实保障农房选址安全。在编制村庄规划、安排农房建设用地时应尽量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隐患点、地下采空区、洪泛区等危险地段。严格控制切坡建房。确需利用不利地段的,县级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建设方采取安全有效工程处置措施。

三是统筹实施行政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建立联审联办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农房用地、规划、建设行政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审批职责,并加强对乡镇开展审批中技术审查的指导。

四是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批前审查、现场检查、竣工验收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确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加强对农房建设的管理和服务。

五是充实基层力量。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资源力量,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监管,做好农房建设技术指导和服务,实现农房用地、规划、建设和使用全过程管理,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统筹开展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规使用等行为的监督查处。

       六是强化资金支持。各地应结合实际需要将农房建设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用好现有财政资金和政策渠道,按规定支持农房质量安全和品质提升,采取以奖代补、先改后补等方式支持农房安全隐患整治、抗震加固、节能改造和配套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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