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固日班花苏木人民政府 关于禁垦禁牧、林地草原管理和林下种植工作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4-05-13 浏览次数:72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据《奈曼旗禁垦禁牧暂行办法》、《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林下种植行为的公告》,关于禁垦禁牧、林地草原管理和林下种植工作重点内容告知如下:

一、固日班花苏木全境在全年全域禁牧区范围内。

二、苏木综合执法局具体负责辖区内禁垦禁牧工作。

三、农牧户自觉接受和落实苏木综合执法局执法活动和嘎查村委员会的管理要求,积极配合禁牧工作,种植青贮等优质牧草,储备好饲草料。

四、坚决打击开垦林地、草原和滥砍滥伐等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行政案件该处罚的按照上线处罚,刑事案件该移交的坚决移交处理。

五、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对违规放牧的,每个羊单位按照12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

六、全旗范围内所有林地禁止种植各类粮油作物和蔬菜,所有林地和草地只能用于林草生态建设,不得违规使用林地和草地。

七、所有新造林地块3年内禁止开展林下经济活动。

八、发展林下经济地块,按照《公告》要求和程序进行。

九、《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垦禁牧工作的公告》、《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林下种植行为的公告》附后。

十、举报电话:0475—4342200

 

告知单位:固日班花苏木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固日班花苏木人民政府办公室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