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前期进展
截至3月22日,61个重点项目中10项前期手续全部办结21个,办结率34.43%。涉及610项手续,已办结或无需办理489项,办结率80.16%。
本周推动企业组件的主管部门有发改委、交通局等,审批取得新进展的审批部门有行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具体情况如下:
1. 查日苏-义隆永输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已办结。
2. 内蒙古(奈曼)经安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18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已重新报送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项目开复工情况
截至3月22日,已开复工14个,开复工率22.95%,(其中,新建9个,开工率21.42%,续建5个,复工率23.8%)。行业类型看,工业项目开复工7个,开复工率29.17%;基础设施项目开复工3个,开复工率27.27%;社会事业项目开复工3个,开复工率50%;商贸流通项目开复工1个,开复工率50%。
上级政策动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如下:
提升城镇新建建筑节能降碳水平。优化新建建筑节能降碳设计,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采用高效节能低碳设备,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和防火性能,推动公共建筑和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配置能源管理系统。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鼓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按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等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重点把好施工图审查关和工程项目验收关,强化年运行能耗1000吨标准煤(或电耗500万千瓦时)及以上建筑项目节能审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
推进城镇既有建筑改造升级。组织实施能效诊断,全面开展城镇既有建筑摸底调查,建立城市级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以城市为单位制定既有建筑年度改造计划,合理确定改造时序,结合房屋安全情况,明确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和外墙保温、门窗改造等重点内容,结合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小区公共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等工作统筹推进。纳入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支持范围的城市,要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部分的能效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公共建筑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
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加大高效节能家电等设备推广力度,鼓励居民加快淘汰低效落后用能设备。建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科学制定能耗限额基准,明确高耗能高排放建筑改造要求,公示改造信息,加强社会监督。各地区要加快建立并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机制,聚焦公共机构办公和技术业务用房、国有企业办公用房、交通场站等公共建筑,依法开展建筑冬夏室内温度控制、用能设备和系统运行等情况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定期开展公共建筑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调试保养,确保用能系统全工况低能耗、高能效运行。选取一批节能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试点。推动建筑数字化智能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推广应用高效柔性智能调控技术。推动建筑群整体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和调峰。
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确定工作推进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制定完善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相关标准和图集,试点推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建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加强既有建筑加装光伏系统管理。因地制宜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支持建筑领域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供热应用,开展火电、工业、核电等余热利用。探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常态化监管和后评估,及时优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运行策略。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提高住宅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