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建设信息专报(第八期)

发布日期:2024-03-08 浏览次数:45

项目前期进展

截至3月8日,61个重点项目中10项前期手续全部办结21个,办结率34.43%,较上一调度期增加1.64个百分点。涉及610项手续,已办结或无需办理485项,办结率79.51%,较上一调度期增加0.17个百分点。

本周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本周推动企业组件的主管部门有奈曼工业园区管委会、住建局等,审批取得新进展的审批部门生态环境局等。具体情况如下:

1. 奈曼旗鑫路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沥青商混站和水泥构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已办结。

2. 奈曼旗大沁他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已办结,十项手续已全部办结。

项目开复工情况

61个重项目:

截至3月8日,已开复工12个,开复工率19.67%,(其中,新建7个,开工率17.5%,续建5个,复工率23.8%)。行业类型看,工业项目开复工6,开复工率25%;基础设施项目开复工2,开复工率18.18%;社会事业项目开复工3,开复工率50%;商贸流通项目开复工1个,开复工率50%。(详见图1)

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1-2月份上报完成投资:

根据上报情况,我旗1-2月份上报完成投资4.35亿元,同比增长30.63%。从行业领域看,工业领域项目上报完成投资3.88亿元 ;房地产领域项目上报完成投资0.46亿元;基础设施领域项目上报完成投资0.01亿元;

上级政策动态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提升行政效能,为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提供土地要素保障。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部分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改进用地预审

取消重新预审。不再对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总面积超出用地预审总面积达到10%以及范围重合度低于80%的重新预审,建设单位和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时对用地变化情况的必要性、合理性作出说明,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审查把关。

二、完善先行用地政策

细化先行用地范围。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国家重大项目、列入《国家公路网规划》工程的改扩建项目以及省级能源交通、水利建设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

三、优化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提早开展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确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即可统筹开展征地前期各项工作,加大与被征地农民沟通协商力度,尽早完成征地前期程序,及时组织申报土地征收,压缩用地组卷报批周期。

重大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用地与主体工程可分别报批。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大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等用地,原则上应与主体工程一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且不得超过原有用地规模。主体工程已批准的,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等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征收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主体工程已由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改路、改沟、改渠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在严格论证前提下可以申请占用、单独报批;主体工程已由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用地征收耕地面积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可以单独报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

规范调整用地手续办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确需调整用地范围,调整后的项目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且征收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调整用地(批准调入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同意调出土地并明确监管要求)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确需调整用地范围,其中调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规模或征收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报请国务院批准调整用地;不属于以上情形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调整用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须重新出具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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