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建设信息专报(第七期)

发布日期:2024-03-01 浏览次数:149

项目基本情况

我旗2024年拟计划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共61个,总投资333.9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预计同比增长30%。

按建设性质看,新建项目40个,总投资129.2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7.58亿元,占比65.43%;续建项目21个,总投资204.7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0.42亿元,占比34.91%。

按行业看,农业领域项目6个,总投资10.3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32亿元,占比11.73%;社会事业领域项目6个,总投资2.0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8亿元;基础设施领域项目11个,总投资7.6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66亿元,占比5.3%;房地产开发类项目12个,总投资12.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5亿元,占比5.11%;工业领域项目24个,总投资301.5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6.41亿元,占比75.47%;商贸流通领域项目2个,总投资0.3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31亿元。

按资金来源看,企业投资项目47个,总投资321.6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4.88亿元,占比85.1%;政府投资项目14个,总投资14.7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3.12亿元,占比14.9%。

项目前期进展

截至31日,61个重点项目10项前期手续全部办结20个,办结率32.79%涉及610项手续,已办结或无需办理484项,办结率79.34%

上级政策动态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全会、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2024年自治区两会精神,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推进新能源高质量全面争先发展,率先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和电网工程审批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6),部分通知如下。

  一、提升新能源项目前期工作深度

  明确新能源项目论证深度、接入系统方案设计研究报告深度,科学编制新能源和配套电网项目规划。新能源项目申报纳规前应落实拟选场址,完成敏感因素排查并取得相关支持性文件,完成投资决策或出具落实投资承诺函,取得电网企业出具的接入系统意见。(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及有关部门单位,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新能源项目和接网工程同步纳规

 配套220千伏及以下接网工程应与新能源项目同步完成敏感因素排查和可行性论证,与新能源项目同步“即报即批”一并纳入规划;自治区批复的新能源项目配套500千伏接网工程在新能源项目纳规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申请纳规。(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及有关部门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压减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环节

  新能源和电网项目办理用地、使用林(草)等各项前期手续,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只补正、不退回”,对需要补正的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且只补正一次;申报单位一次性完成补正。(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施行前期手续并联审批

  新能源和电网项目办理文物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矿产压覆、生态红线不可避让性评估等各类审批手续时,依据项目单位申请实行并联审批,除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的要件之外,不得互为前置。(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项目用地交付前期工作

  新能源和电网项目核准(备案)后,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收储、圈墙清表、文物勘探等工作,实现“净地供应”,项目单位提供资金保障。新能源和电网项目在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对符合条件的(四至清晰、权属无争议、缴纳完相关税费),全面推行“交地即交证”,实现交地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同步办理。(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代办手续制度

 新能源和电网项目在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时,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帮助项目单位与相关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签署公众调查表等工作。(责任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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