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建设信息专报(第五期)

发布日期:2024-02-02 浏览次数:65

项目基本情况

我旗2024年拟计划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共61个,总投资333.9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预计同比增长30%。

按建设性质看,新建项目40个,总投资129.2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7.58亿元,占比65.43%;续建项目21个,总投资204.7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0.42亿元,占比34.91%。

按行业看,农业领域项目6个,总投资10.3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32亿元,占比11.73%;社会事业领域项目6个,总投资2.0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8亿元;基础设施领域项目11个,总投资7.6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66亿元,占比5.3%;房地产开发类项目12个,总投资12.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5亿元,占比5.11%;工业领域项目24个,总投资301.5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6.41亿元,占比75.47%;商贸流通领域项目2个,总投资0.3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31亿元。

按资金来源看,企业投资项目47个,总投资321.6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4.88亿元,占比85.1%;政府投资项目14个,总投资14.7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3.12亿元,占比14.9%。

项目前期进展

截至22日,61个重点项目10项前期手续全部办结15个,办结率24.59%涉及610项手续,已办结或无需办理478项,办结率78.36%

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2023年完成投资:

根据反馈情况,我旗2023年12月单月完成投资7.67亿元,2023年全年完成投资67.5亿元,同比增长54%,全市排名第二。从行业领域看,工业领域项目全年完成投资52.74亿元;房地产领域项目全年完成投资6.78亿元;农牧林草领域项目全年完成投资2.98亿元;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全年完成投资4.2亿元;商贸流通领域项目全年完成投资0.12亿元;社会事业领域项目全年完成投资0.69亿元

上级政策动态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拓展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应用场景,深入推进能源消费革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突出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导向,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在“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可再生能源、核电等非化石能源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据此核算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指标。
  (二)推动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评价考核指标核算。坚持节约优先、能效引领,持续加大节能工作力度,切实加强节能日常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扎实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将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基础凭证,加强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有效衔接,将绿证交易对应电量纳入“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
  (三)明确绿证交易电量扣除方式。“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中,实行以物理电量为基础、跨省绿证交易为补充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扣除政策。不改变国家和省级地区现行可再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参与跨省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或绿色电力交易对应的电量,按物理电量计入受端省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未参与跨省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或绿色电力交易、但参与跨省绿证交易对应的电量,按绿证跨省交易流向计入受端省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再计入送端省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受端省份通过绿证交易抵扣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所需节能量的50%。
  (四)避免可再生能源消费量重复扣除。跨省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和绿色电力交易对应的绿证,以及省级行政区域内交易的绿证,相应电量按现行统计规则计入相关地区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在“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中不再重复扣除。纳入“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的绿证,相应电量生产时间与评价考核年度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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