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各股室信息公开的责任,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政务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工作的透明、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范围。
第三条 考核检查应当坚持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量化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二)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投诉的办理情况。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务督查专项考核。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检查包括各级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部署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信息报送及平时调研检查情况等。年度考核成绩由林业和草原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平时检查、年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第六条 本制度由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