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奈曼旗分中心关于《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评审现场“五方分离”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4-03-26 浏览次数:53

为贯彻落实《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评审现场“五方分离”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评标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性,结合分中心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 进入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奈曼旗分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活动,全部采用评标评审“五方分离”的方式进行见证管理。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所提出的“五方分离”是指:招标(采购)人代表、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监督人员、见证人员这五方主体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实现“非接触式评标”。

(一)评标评审专家与招标(采购)人代表分别在不同的评标区域进行评标评审工作。

(二)开标会议结束后,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离开开标室,继续在开标室开展后续工作,直至评审结束。工程建设评标评审项目,开标会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到自助服务室开展后续工作。

(三)监督人员和见证人员在监督见证室通过音视频系统进行监督和见证。

第三条 结合工作实际,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评审期间工作纪律。

(一)开标室有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时,开标室全程录音录像。

(二)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开标室,由监督人和保障股工作人员陪同。相关事宜处理完毕,及时返回开标室,见证人员做好记录。

(三)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审期间依法依规核对评标结果,需要向评审委员会反馈核对意见的,可通过云平台“评审结果复核意见”或音视频交互系统与评委交流,见证人员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条 政府采购项目预约场地时,中心业务人员应当提醒代理机构,采购公告应当告知响应供应商规范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畅通,政府采购云平台将通过短信通知的方式,通知响应供应商参与报价、磋商、谈判等采购程序,因联系方式不畅通导致投标、响应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第五条 评审期间,确需相关人员进入评标区的,须经监督人同意后,在监督人的监督下共同进出评标区,并填写《进入评标区工作记录表》。

第六条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分中心作为副场时,见证人或技术人员进入评标区时须至少两人(由交易保障股与交易评审股工作人员自行分配),并填写《进入评标区工作记录表》。

第七条 取消评标用纸,确需对评审内容记录对比的,使用电子文档记录,原评标用纸管理制度作废。

第八条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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