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五一”节日消费和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日期:2024-04-26 浏览次数:43

全旗相关市场经营者:

“五一”国际劳动节临近,为进一步规范我旗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现就规范我旗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落实价格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行为自律。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停车场、交通运输等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严格落实优惠、减免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

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餐饮等相关经营者,要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订单生效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

四、全旗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销售的商品应当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的服务应当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等信息。标价内容应当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避免误导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检查力度,持续组织开展节日市场和旅游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法进行处罚。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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