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部分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参考式样的通告
全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商品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行为,便于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的规定,结合我旗实际,现就明码标价参考式样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
二、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
三、经营者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行增加标示与价格有关的质地、服务标准、结算方法等其他信息。
四、经营者可以选择采用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金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同时提供多项服务的行业,可以同时采用电子查询系统的方式进行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