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通辽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对拟设立的培训机构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名称:奈曼旗子修书法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徐荣
三、办学内容:校外培训普通非全日制(艺术类)
四、核准培训项目:书法
五、办学地址:奈曼旗大镇裕兴园商业楼4楼
六、学校类型: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行政许可法》、《通辽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公示期间受理股室: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审批股
联系电话:0475-4219577
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