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柳树林场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发布日期:2024-05-27 浏览次数:56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一、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都必须受到追究。
     二、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三、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四、会上林书记强调:要加强纪律教育,增强纪律观念,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突破底线,逾越红线、触碰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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