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及意义:
奈曼旗地处科尔沁沙地腹地,生态环境脆弱,为进一步保护森林资源、规范林下种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改委《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0﹞1753号)和《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等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奈曼旗具体实际,特制定印发此方案。
二、文件制定依据及主要内容: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 号﹚
鼓励各地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科学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持续增强农民增收能力、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生态建设成果。
2、《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第三节 发展模式
林下种植主要包括林药模式、林菌模式、林茶模式、林果模式、林菜模式、林苗模式、林草模式、林花模式等。
3、内蒙古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关于通辽市破坏林草资源问题整改情况的提示函》(内林长办函[2023]20号)
要督导旗县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叫停“林粮间作”,防止垦殖草原,切实发挥原生林草植被的防风固沙功能,形成监管长效机制。
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草湿资源保护严格规范林间种植行为的指导意见》(通政办发[2024]12号)。
三、种植模式
1. 全面停止“林粮”间作模式,原则上只允许开展“林药”
“林草”“林菌”“林菜”“林间育树苗”等复合经营模式,种植品种原则上应选择多年生经济作物。
2. 严禁种植任何粮油作物,包括豆类、谷类等。
3. 严禁种植易造成水土流失、风蚀沙化的经济作物,如:
花生、西瓜等。
4. 严禁种植影响树木通风采光的高杆作物,如:青贮作物、
向日葵等。
5. 严禁种植需深翻深耕,破坏林地和林木根系的经济作物。
6. 严禁种植有损生态环境安全的有害物种。
解读机构: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
解读人:张路
职务:局长、党组书记
联系电话:0475-4212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