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通辽市蒙油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4-05-24 浏览次数:119

检查时间

执法单位

检查对象

单位地址

检查内容

执法依据

监督检查情况

整改结果

备注

2024424

奈曼旗

应急管理局

通辽市蒙油新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土城子路与西湖大街交叉口南320米

1、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包括主要负责人未进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或者承诺公告与现场情况不相符合、虚假承诺等相关情形)。

2、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包括主要负责人不明确导致主要负责人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落实的)

3、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应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应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4、危险化学品储存应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避免超量、超品种储存,相互禁配物质应避免混放混存

5、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6、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法考核合格

7、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8、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9、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1、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包括主要负责人未进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或者承诺公告与现场情况不相符合、虚假承诺等相关情形)。不合格

2、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包括主要负责人不明确导致主要负责人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落实的)不合格

3、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应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应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合格

4、危险化学品储存应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避免超量、超品种储存,相互禁配物质应避免混放混存。(合格

5、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合格

6、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法考核合格。(合格

7、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

8、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

9、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合格

整改完成

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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