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5 浏览次数:93

奈政办字〔2018〕192号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开展“大棚房”问题

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办局:

为贯彻落实11月12日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落实视频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农牧厅、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18〕403号)要求,在现有排查工作的基础上,11月底前深入、彻底、全面地开展一次“大棚房”问题排查清理工作,确保做细做实、底数清楚、情况明晰,整治整改到位。

一、排查重点。一是重点排查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等一、二类问题。做到逢区必核、逢园必查、逢棚必进、不漏一户。二是重点排查城镇郊区各类农业园区,做到不漏一园一区。三是重点排查违法违规占地的工商企业和非农主体。对“大棚房”问题涉及的各类主体都要清查,重点要清查工商资本下乡,打着设施农业旗号搞商业地产开发,建设住宅、别墅出租出售,以及依托农业进行经营性旅游、餐饮项目的,对这类问题要一个不漏地深入排查,彻底摸清设施农业用地面积和棚舍建设情况,查实设施农业土地性质,特别是耕地内直接建房、建设私家庄园和农家乐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能以历史长、矛盾多、过去与苏木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签过合同等理由不管不查。

二、相关要求

(一)各苏木乡镇场要与农牧、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如实填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和违规项目情况表(注:如无违规项目情况填“0”),经苏木乡镇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于11月23日上午12:00时前报送到旗农牧业局种植业股。

联系人:李雪梅  联系电话:15247500854

  箱:nmyjlwy@163.com

(二)旗农牧业局要对各苏木乡镇场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建立问题排查台账。

(三)旗国土资源局对涉及到耕地建房建棚等问题,要做到严格把关,仔细审核,确认各设施小区的土地性质。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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