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20、5.21”预约办理婚姻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0 浏览次数:94

为满足新人在特殊日子办理结婚登记的需求,进步提升婚姻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奈曼旗婚姻登记中心为结婚登记的准新人们在“5.20、5.21”期间提供预约办理婚姻登记服务。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采取电话预约婚姻登记服务,5月20日、21日暂停办理离婚登记申请业务,22日恢复正常

二、为避免扎堆登记,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群众必须提前一天进行预约,预约电话:0475-4210514,预约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奈曼旗婚姻登记中心根据预约时间先后顺序,分批、分时段办理。预约时间未到婚姻登记中心办理登记的自动延后或视为放弃预约在办理婚姻登记业务过程中,禁止亲友及其他人员进入婚姻登记办公区域。

登记材料

(一)初婚登记: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需要提交本人户口页及加盖红章的集体户口簿主页)、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婚前健康体检报告、近期2寸红底合影照片3张。

(二)军婚:现役军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婚前健康体检报告、近期2寸红底合影照片3张。

(三)再婚登记所需材料:1.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近期2寸红底合影照片3张;2.婚姻状况为离婚,户口簿婚姻一栏标注为离婚,需提供离婚证件原件(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及判决书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3.婚姻状况为丧偶的,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标注为丧偶(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四、请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群众按预约时间提前10分钟到现场,提前准备好办理婚姻登记所需证件材料,减少现场停留时间。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温馨提示:幸福婚姻需要夫妻二人相互扶持、共同经营;只要感情好,天天都是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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