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旗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4 浏览次数:126

奈政办字〔2018〕204号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旗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政府各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内政发〔2017〕155号)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通政发〔2018〕58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旗政府决定开展全旗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为切实做好本次调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我旗第三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旗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建设城乡一体的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做好全旗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监管体制的重要支撑;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做好全旗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对于健全我旗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用地需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全旗土地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全旗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对象是奈曼旗行政区域土地。调查内容为:全旗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专项用地调查,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在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时,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三、调查进度安排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旗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开展准备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完成调查实施方案的编制、经费落实、技术单位确定等工作。

(二)开展调查工作阶段。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三)进行资料整理阶段。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全旗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四)形成成果阶段。2020年,形成全旗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工作总结和成果发布等。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我旗成立第三次土地调查组织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旗国土资源局承担全旗第三次土地调查组织领导机构办公室职责,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牵头负责调查业务的指导和检查;旗统计局负责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旗财政局负责协调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旗民政局负责协调行政区域界线事项;旗林业局、农牧业局、水务局、发改局、环保局、住建局等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协调自然资源、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城市开发边界和地类确定等事项。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五、认真组织实施调查工作

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全面掌握工作要求、技术标准和时间节点,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组织人员、技术人员等的监管;要积极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调查全过程质量管理,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员,保证整体成果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调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技术标准等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做好基础数据使用和部门数据衔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靠;要严格保密规定,按时逐级报送调查数据。

六、调查经费保障

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旗财政局负责。将经费列入旗本级财政预算,可以从土地收益中列支;按照旗政府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技术服务单位;按调查进度及时拨付经费,确保足额到位,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土地调查经费要按规定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七、加大宣传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此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旗第三次土地调查形成的调查成果要向社会公布。土地调查相关成果由各部门共享,通过成果集成、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满足全旗各项事业对土地调查成果的需求,实现调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充分发挥土地调查成果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撑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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