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属地人民政府、各非煤矿山企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区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矿安字〔2024〕13号)要求,经旗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奈曼旗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奈曼旗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硬措施》)落实落地,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研究解决矿山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有力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区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矿安字〔2024〕13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4年4月至2024年8月。
二、检查范围
奈曼旗辖区范围内正常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企业及其上级公司。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标准化建设方面。是否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范围;是否建立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是否组织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每月在生产现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间是否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编制并审定企业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办法;是否定期到生产现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
(二)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和操作规程方面。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设备管理及动火作业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和操作规程;是否每月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是否将外包队伍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培训范围是否全员覆盖;是否掌握两办《意见》《硬措施》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点工作部署等内容;是否督促有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是否安排部署有关负责人矿长每年接受专门安全教育培训。
(四)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方面。是否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是否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并按照“五落实”原则严格整改,形成排查治理报告签字备查。
(五)安全生产投入方面。是否保证本单位具备充足的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是否实行安全费专户核算;是否组织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面。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并参与应急救援演练;是否严格落实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制度。
(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方面。是否熟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和事项;是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是否组织全员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4月下旬)。奈曼旗范围内正常生产建设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对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台账,逐一整改销号,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及自查自改报告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报送旗应急管理局。旗应急管理局按分级分类监管原则组织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
(二)重点检查阶段(2024年5月至2024年6月中旬)。各旗应急管理局对辖区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开展专项执法,发现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走过场、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或者同类重大事故隐患反复出现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并从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有上级公司的,要倒查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同时,按照“逢查必考”要求,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全覆盖考试,重点考核主要负责人对法定职责要求、两办《意见》《硬措施》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矿管局近期重点工作部署等内容掌握情况,考试不合格的要责令重新学习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一律予以通报曝光,并根据情况建议相关非煤矿山企业调整主要负责人。
(三)“回头看”和总结阶段(2024年7月中旬)。旗应急局对照前期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抽查检查,对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研究制定切实推动主要负责人履职到位的制度性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主要或分管负责人亲自谋划部署推动,研究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扎实开展自查自改,认真细致部署谈心谈话和专项执法,深入分析研判辖区内非煤矿山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主要负责人履职到位。
(二)强化监管执法,严肃追究责任。旗应急管理局将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杀“回马枪”等检查方式,对存在强令冒险作业、不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瞒报谎报事故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执法、从重处罚。采取约谈、曝光、行刑衔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措施依法处理处罚,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坚持统筹推进,构建长效机制。旗应急管理局坚持统筹谋划、注重实效,将专项检查与宣贯两办《意见》及《硬措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融入日常监管工作。加强结果运用,注重挖掘一批先进典型经验加以推广,建立健全督促检查企业负责人履职常态化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