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奈曼旗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奈曼旗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安全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黑龙江体育馆屋顶坍塌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通辽市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通政办发〔2024〕7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公共建筑安全管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重点排查跨度大于18米的各类校舍、风雨操场、大型医疗建筑、商业综合体、文旅设施、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游泳馆、体育馆及羽毛球、篮球、足球等运动场馆、餐饮宴会厅、工矿厂房、机场、车站、农贸市场、汽修厂房等公共建筑。
三、主要任务
对全旗所有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摸底,彻底整治隐患,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形成公共建筑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一)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1.排查整治内容。一是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的屋面、临边等各部位是否存在违规堆放各种材料、设备等容易引发坍塌的情况,是否存在荷载超限的情况。二是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主体结构安全情况,建筑安全设计是否存在缺陷,是否按图纸施工,是否存在违建加建等影响结构安全的情况。三是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周边施工作业活动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施工行为,是否对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主体结构安全产生不良影响。
2.排查方式。成立奈曼旗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安全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属地政府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计上报监管领域内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由旗政府统一聘请具有安全鉴定资质的专业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全面摸排各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安全隐患,结合建筑结构类型、用途、建设时间、维修养护等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开展安全鉴定,建立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台账。旗财政部门提供经费保障,确保专项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3.整治隐患。由旗住建局、旗应急管理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隐患整治,对鉴定为C、D级的,要立即停止使用,采取封停等安全管控措施,疏散建筑内和周边人群,防控倒塌事故风险隐患,并进一步采取加固、改造、拆除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整改时限,“一栋一策”制定整改方案,安全隐患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二)落实公共建筑安全责任
1.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加强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全面抓好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完善各项工作措施,推动问题隐患整改。
2.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负责、谁靠近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行业监管范围内公共建筑产权人、使用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安全闭环管理。
3.落实公共建筑产权人、使用人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公共建筑日常管理,强化巡查检查,及时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得使用。
(三)建立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既有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方面。实行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安全管理“亮责任”制度,在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安全责任铭牌,分别标明行业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及安全责任人、使用单位及安全责任人,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探索建立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定期“体检”工作机制,周期性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障使用安全。
2.新建(改、扩建)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方面。建立规 划建设全流程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将公共建筑规划审批纳入规委会重点审查内容,细化公共建筑施工图审查流程,在严格开展工程技术审查的同时组织开展专家论证,严防设计缺陷。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从质量管理机构、施工方案、工序管控、建筑材料等方面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相关程序,督促参建单位按规定做好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制度,进一步强化公共建筑验收管理。严格执行“亮责任”制度,按要求设置永久性安全责任铭牌,压实各方安全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4年2月至2024年3月底)。由各属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在旗政府统一聘请的专业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协助下,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管辖范围内所有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安全隐患摸底排查,形成《清查清单》上报至旗住建局及应急管理局,全面掌握公共建筑底数和问题隐患底数。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底)。由旗应急管理局、旗住建局牵头,对鉴定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立即采取安全管控措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风险,管控一户、销号一户。已完成集中整治阶段任务的,可提前进入巩固提升阶段。
(三)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在采取管控措施防控倒塌事故风险的基础上,旗应急管理局、旗住建局、属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采取工程整治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进一步提高大型建筑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既有和在建大跨度大空间房屋建筑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屋面荷载和违规堆放、屋架结构安全、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的管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法,对本次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或者停工整改。同时,对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全旗通报批评,并记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发生事故、造成重大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宣传引导,总结推广。本次检查对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的、流于形式的房屋建筑或项目,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对于好的经验和做法,可通过现场座谈交流、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并推广应用到日常监管工作中。
附件:1.奈曼旗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安全专项排查整
治工作专班
2.奈曼旗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安全专项排查
整治清查清单
附件1:
奈曼旗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安全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
为做好全旗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成立奈曼旗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苏立志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常务副组长:王伟生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杨福俊 旗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
管委会副主任
副 组 长:刘亚刚 旗住建局局长
米爱军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旗住建局、旗应急局、旗工业园区、旗教体局、旗公安局、旗民政局、旗财政局、旗自然资源局、旗交通运输局、旗水务局、旗农牧科技局、旗商务局、旗文旅局、旗卫健委、旗市场监管局、旗发改委、旗工信局、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分管副职以及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分管领导。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刘亚刚、应急管理局局长米爱军兼任;工作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工作组按程序自行调整,旗安委办不再另行发文。
二、责任分工
(一)工作组负责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及市委、通辽市政府、奈曼旗政府工作部署,坚定贯彻“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统筹全旗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贯彻落实通辽市政府相关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文件,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公共建筑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协调解决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中的重大
问题,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二)工作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工作组日常工作,定期调 度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推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提交工作组研究决策。
(三)各乡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行业管理责任全面负责管辖范围内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附件2:
奈曼旗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表
行业主管部门(公章):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基本信息 |
鉴定情况 |
整治情况 |
排查 整治 责任 单位 |
排查 整治 责任 人 |
永久 性安 全责 任铭 牌设 置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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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名称 |
产权单位(产权人) |
使用单位(使用人) |
具体用途 |
建筑 层数 |
建筑 面积 |
结构类型 |
建造 年代 |
综合 研判 是否 需要 安全 鉴定 |
鉴定 评级 |
具体 隐患 问题 |
整治 措施 |
管控 时间 |
工程 整治 时限 |
整治 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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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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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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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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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鉴定评级”栏可填写:“C级”、“D级”;
2.“整治措施”栏可填写:“采取管控措施,拆除” 、“采取管控措施,维修加固”等;
3.“整治进展”栏可填写:“整治完成(已拆除)”、“整治完成(已维修加固)”、“整治完成(已采取管控措施)”、“整治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