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普及和加强国家惠民政策,不断提高农牧区居民生产生活水平,切实消除农牧区电气安全隐患,保障农牧区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决定开展农牧区居民住宅电气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1.全面开展农牧区居民住宅室内外用电线路隐患排查,精确掌握事故隐患底数,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台账,确保每一个潜在风险都被有效记录和管理。
2.深化农牧区居民住宅“表下线”隐患改造工作,确保改造工作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在改造过程中,不仅要关注上线的问题,下线及终端同样重要,不能忽视。积极引导和督促农牧区居民,安装过流、过欠压、多功能漏电保护等装置,以提高用电安全。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家庭配备灭火器、消防逃生面罩等设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在安装电线时,根据家庭用电负荷,精确计算线径和规格,确保满足用电需求。此外,鼓励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实现火灾事故的早期报警和探测。为保障供电线路的安全,清理乱搭乱拉的线路,合理规划线路走向。
3.依托乡镇苏木、嘎查村,建立小型消防救援站,配备大型灭火器材。同时,将组建嘎查村级志愿义务消防队,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为提高义务消防队员和农牧区居民的防火技能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定期组织培训触电急救班,确保每百人有两人掌握触电急救法。
4.各苏木乡镇、嘎查村、供电部门将常态化开展电气线路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对电气线路的检测、维护、保养,及时更换旧线路、安装防漏电开关、改正电线乱拉乱接问题,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此外,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群、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疏散逃生等知识,提高农牧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坚决杜绝侥幸心理,从根本上预防和遏制农村牧区电气火灾隐患的发生。
5.提高农牧区居民住宅的安全性,逐步完善农牧民住宅的避雷装置。做二次接地系统,防止雷击对人体造成伤害。地线作为安全回路线,在高压危险时,将高压直接导入大地,避免人身触电。
二、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15日前)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整治方法并细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做好宣传发动,全面动员部署。
2.全面排查阶段(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5月10日)
旗国网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消防救援大队等提供技术支持,为基层网格力量进行培训,发动基层网格力量,摸排建立辖区农牧区居民住宅场所的底数清单,开展显见性电气火灾隐患排查。聘请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电气安全检测,建立改造对象名单,制定改造计划方案,并将隐患排查台账汇总当地政府留存。
3.集中改造阶段(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12月30日)
电力部门加强技术支撑、保障安装力量,结合建筑负荷特点、房屋位置、线路走向、自然天气等因素,实行“一房一策”的改造,重点采取改造电气线路、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等措施。“表下线”以“整理、整顿”为主,对用户原有设备材料,质量安全合格的充分利旧,避免大拆大换,争取应改尽改,对居民自用居住房屋存在问题隐患,尽全力组织整改。对涉及商用及影响关联的建筑,则必须依法依规严格进行整改。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供电公司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与不足,并于2024年12月30日前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送旗安委办
三、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1.常态化开展电气安全检查,重点关注农牧区居民住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私拉乱接电线等电气类火灾隐患,确保用电安全。
2.提高农牧区居民的用电安全意识,通过入户宣传、劝导等方式,引导农牧区居民对“三无”电器产品等存在火灾隐患的电器设备进行更换,降低火灾风险。
3.鼓励农牧区居民住宅户内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以及联网型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实现对火灾事故的早期报警和探测。对于已建成“智慧消防”“智慧用电”等平台的地区,推动将数据信号接入平台,实现更高效的火灾监控和管理。
4.探索实行电气火灾意外保险制度。与保险企业对接,探索、发行由政府统一参保的电气火灾意外保险,为农牧区居民提供额外的安全保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辖区的电气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电气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2.全面组织排查。要求对农牧区所有居民住宅的电气设施进行全面的排查,包括但不限于电线、电器、插座、开关等,确保不漏过一个潜在的电气隐患。
3.做好隐患识别。在排查过程中,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对电气设施进行仔细检查,准确识别出可能存在的电气隐患,如电线老化、接触不良、过载等问题。
4.及时整改隐患。一旦发现电气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对于可以立即修复的问题,应立即修复;对于需要一定时间的问题,应制定整改计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5.做好宣传教育。在排查整治的过程中,应向农牧区居民普及电气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电气安全意识,让他们了解电气隐患的危害,以及如何预防和处理电气隐患。
6.强化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农牧区电气设施的监督管理,对于发现的电气隐患,应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应依法进行处理。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