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依据《通辽市校外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校外学生小饭桌管理的实施意见》(奈政办字〔2018〕19号),为切实保障我旗中、小学生的饮食安全、生活安全以及身心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外小饭桌(托管机构)安全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职责
苏木乡镇(场)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小饭桌”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承担对辖区内校外“小饭桌”属地管理职责,对“小饭桌”实施监督管理。联合教育部门开展辖区内校外“小饭桌”信息采集工作,并建立校外“小饭桌”信息台账,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小饭桌”情况,督促“小饭桌”开办者签订《小饭桌安全承诺书》,并监督执行。
旗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小饭桌”的信息采集、汇总工作。将相关情况定期通报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及相关部门;督促学校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生法制、安全教育;指导学校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强化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职责意识。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奈曼旗落实通辽市校外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奈政办字〔2017〕210号)要求,严格落实《通辽市校外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履行主管部门管理职责,落实“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增强“小饭桌”开办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定期开展“小饭桌”食品安全检查,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小饭桌”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每年春季、秋季统计核实注册“小饭桌”,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旗公安局及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小饭桌”治安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监督指导与管理,定期开展“小饭桌”安全检查,消除治安、消防和交通等安全隐患,及时打击处理各类涉及“小饭桌”的违法犯罪行为。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小饭桌”传染病防控及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发生食物中毒时,对患者及时实施救治,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分局和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管居民小区内“小饭桌”油烟、噪音等扰民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校外“小饭桌”负相关管理责任。
二、建立联动机制
由各属地牵头,各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定期组织联合排查检查并召开联席会议,根据各部门职责共同研究和解决校外小饭桌(托管机构)经营管理中的问题,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加强日常监管
各部门应加强对校外小饭桌(托管机构)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生活安全以及身心健康。
请各相关单位、部门认真执行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共同维护我旗校外小饭桌(托管机构)的良好秩序。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