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奈曼旗第二届元宵节焰火晚会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9 浏览次数:84

2024〕14号

 

旗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2024年奈曼旗第二届元宵节焰火晚会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部门预案,一并贯彻落实。

 

 

2024年2月20日

 

 

 

2024年奈曼旗第二届元宵节焰火晚会

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为确保2024年奈曼旗第二届元宵节焰火晚会顺利进行,本着“以人为本,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原则,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焰火晚会活动中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大型文化活动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焰火晚会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几率。

(二)依法管理。焰火晚会活动中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2024年奈曼旗第二届元宵节焰火晚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适用范围

2024年奈曼旗第二届元宵节焰火晚会期间活动场所的突发事件,包括:火灾、建筑物坍塌、拥挤踩踏等事故、爆炸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四、活动内容

主办单位: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奈曼旗人民政府

晚会主题:工业筑梦,炫彩未来

燃放地点:奈曼旗体育场

活动时间: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19:00—20:30

五、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成立2024年奈曼旗第二届元宵节焰火晚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焰火晚会活动突发事件处置决策领导机构。

总指挥:

包连山    旗委副书记、旗人民政府旗长

副总指挥:

苏立志    旗委常委、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张红兵    旗委常委、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赵志刚    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杨春生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成员:

常 成    旗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海文    旗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崔泽辉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白大鹏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莎莎    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明会    旗财政局副局长

米爱军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威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张国明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化成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喜明    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局长

  凡    旗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峰    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江    旗气象局局长  

丛日东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春    旗公安局副局长 

薛光磊    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利    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于洪峰    旗融媒体中心主任

吕海友    奈曼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勒常利    国网奈曼旗供电公司总经理

刘小哲    奈曼旗移动通讯公司经理

李大伟    奈曼旗联通通讯公司经理

 楠    奈曼旗电信通讯公司经理

刘继成    鼎信投资集团董事长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领导2024年奈曼旗第二届元宵节焰火晚会活动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启动该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3.负责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对外发布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4.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5.紧急调度指挥除预案涉及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并协调驻旗武警部队、空军84分队参加事故救援工作;

6.落实事故抢险救援及善后工作所需资金,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7.必要时向自治区、市请示启动自治区、市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

烟花燃放现场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道路交通类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旗公安局交警大队,受伤人员救治安置办公室设在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由其办公室进行编制)。

烟花燃放现场应急救援办公室组成如下:

办公室主任:

米爱军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

白大鹏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利    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于清华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刘建华    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孙宏权    旗文旅局副局长

夏国珲    旗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成员:

 磊    旗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华    旗文化旅游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高艳成    旗应急管理局指挥调度中心主任

王凤超    旗应急管理局综合管理股股长

 昊    旗应急管理局危化股股长

李秀娟    旗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股股长

烟花燃放现场应急救援办公室主要职责:

1.编制和修订2024年奈曼旗第二届元宵节焰火晚会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2.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明确各有关救援部门的职责;

3.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4.与事故发生地以及燃放单位和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并将指挥部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5.及时办理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6.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7.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秩序等工作;

8.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9.组织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

(三)相关成员单位及具体职责

预案启动前各部门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现场随时待命;预案启动后,各部门要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指挥部做好各项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中要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先救灾,再恢复”的原则。

旗应急管理局: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统筹制定完善相关应急救援联动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救援的处置工作,并按规定上报。

旗公安局:负责现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和案件侦破工作,统筹加强城区及乡村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旗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处置救援资金及物资保障。

旗交通运输局:负责调配运送应急保障物资和救援队伍的车辆,确保应急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输。

旗卫健委:落实救护车辆、医疗器械、药品支援和伤员救治、后续医疗救护防治工作。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活动期间及救援的通信畅通。

旗气象局:负责提供事发地区天气监测和预报工作,利用各种通讯手段,保证及时准确向旗指挥部报告。

旗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工作的媒体宣传及相关舆情管控引导,对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过指挥部的同意方可对外发布。

旗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迅速控制险情,营救受害人员,灭火和洗消。

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调度环卫处洒水车和园林绿化水车对现场消防车辆进行供水,必要时可在消防部门的组织指挥下调集车辆参与救援处置工作。同时做好城区内各商户、企业单位自行燃放烟花的管理工作。

旗文化和旅游局:科学安全合理组织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配合公安、消防救援大队、卫健等部门做好焰火活动场所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各酒店、餐饮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负责大镇主城区商务酒店、大型商超等安全管理工作。

国网奈曼旗供电公司:负责调派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救援力量保障活动现场用电、供电安全,为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或调度应急供电设备等措施。

移动通讯公司、联通通讯公司、电信通讯公司:负责元宵节活动期间通信网络畅通。

奈曼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企业参加元宵节期间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鼎信投资集团:负责提供场地规划及相关保障工作。

六、条件保障

(一)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

(二)应急、公安、消防、交警、卫生等部门要准备好抢险救援所必须的人员、车辆和设备,做好事故发生地周围群众的疏散和稳定工作。

(三)应急救援指挥部要落实事故抢险救援及善后工作所需资金,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七、法律责任

(一)各有关部门阻挠、干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的,对该部门主要领导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没有立即组织实施抢救或者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事故蔓延、扩大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2.对重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配合、协助事故调查的。

(三)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2.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3.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4.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四)在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人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旗应急指挥部电话:0475-4220647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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